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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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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06_A/2017-0303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17-03-03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由旺镇2017年养殖业保险实施方案

 

由旺镇2017年养殖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镇产业脱贫步伐,充分发挥保险助推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解决广大贫困群众在养殖方面存在的后顾之忧。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2016年养殖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7100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和省市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深刻内涵,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紧迫感,以满足广大贫困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需求为出发点,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业的保险需求,精准创设完善保险扶贫政策,精准完善支持措施,创新保险扶贫体制机制,不断加大投入,为实现我镇脱贫摘帽提供有力的保险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生猪、肉牛、羊、鸡和鸭等畜禽养殖业保险,切实提高广大养殖户特别是建档立卡户畜禽养殖的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畜禽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加快广大贫困群众的脱贫步伐,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受益、企业运作”的原则,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全面开展养殖业保险承保工作,实现农民得实惠、保险公司得发展的目标。

三、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产保险公司”)。

(二)险种:畜禽养殖保险

(三)参保对象生猪、肉牛、羊、鸡和鸭5种畜禽。

(四)参保方式:农户自行到镇畜牧兽医站购买,或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统一参保,如村委会(社区)等方式参保。

(五)保险期限: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满一周年之日止)。

(六)保险费率:生猪:5%;肉牛2.7%;羊:4.75%;鸡:10%;鸭:肉鸭:5%,种鸭、蛋鸭6%

(七)保险金额:生猪1000/头;肉牛6000/头或10000/头;保险羊的每只保险金额参照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投保时市场价格的七成;鸡50/只;保险鸭的每只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95/只。

(八)入保缴纳方式

1.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缴费档次,自愿参保全额缴纳保费。

2.建档立卡贫困户

县财政按10%的比例补助保费,实际补助资金以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的实际数测算为准。

(九)保险责任(赔付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况死亡的,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赔偿。

生猪

1.疾病: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

3.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坠落;

4.强制扑杀:当发生高传染疫病、政府强制扑杀时,经办保险机构应赔偿投保户保险金额与政府支付捕杀补贴的差额部分。

肉牛

1.疾病:口蹄疫、败血症、炭疽杆菌病、白血病、支气管肺炎、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及强制免疫副反应;吞食尖锐硬物引起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继发腹膜炎或胸膜炎、难产;

2.自然灾害:暴雨、风灾、冰雹、冻灾、洪水(政府行蓄洪外)、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

3.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坠落;

4.强制扑杀:当发生高传染疫病、政府强制扑杀时,经办保险机构应赔偿投保户保险金额与政府支付捕杀补贴的差额部分。

1.疾病:口蹄疫、口疮、炭疽、羊痘、布氏杆菌病、羊梭菌性疾病、血液原虫病、肝片吸虫病、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小反刍兽疫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外)、风灾、雷电、冰雹、地震、冻灾;

3.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山体滑坡、泥石流、野兽袭击、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坠落、疫苗免疫过敏反应死亡;

4.强制扑杀:当发生高传染疫病、政府强制扑杀时,经办保险机构应赔偿投保户保险金额与政府支付捕杀补贴的差额部分。

1.疾病:禽流感、禽霍乱、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瘟。

2.自然灾害: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

3.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坠落。

4.强制扑杀:当发生高传染疫病、政府强制扑杀时,经办保险机构应赔偿投保户保险金额与政府支付捕杀补贴的差额部分。

1.疾病。

2.自然灾害: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

3.意外事故:火灾、爆炸;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坠落。

4.强制扑杀:当发生高传染疫病、政府强制扑杀时,经办保险机构应赔偿投保户保险金额与政府支付捕杀补贴的差额部分。

(十)投保中应注意的问题

1.人为因素造成畜禽死亡的,不予赔付。

2.赔付保险金额以实际保险金额为准。即:投保畜禽因赔付范围内的原因导致死亡时,市场价值高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以保险金额进行计算赔偿标准;而市场价值低于保险金额的,按市场价格进行计算赔偿标准。

3.在投保过程中,要注重规模控制的原则,投保对象应达到一定规模,特别是鸡、鸭的零星养殖不予以投保,鸡年出栏数不低于1000只;肉鸭每批次存栏数200只以上(含)或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含),蛋鸭年存栏量300只以上(含)。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要站在广大贫困群众实现早日脱贫的高度,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以上5种畜禽养殖投保工作与“三百”工程的实施有机结合,引导广大养殖户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以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为投保主体,镇畜牧兽医站加强对村(社区)村民委员会投保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积极配合好财产保险公司做好投保的有关工作;财产保险公司要坚持服务“三农”为宗旨,全力做好各类养殖保险条款的解释说明工作,同时要充分履行保险责任,严格按照理赔流程,积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

(三)加大投入,维护利益。在鸡、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若在一个传染病发病周期累计死亡率低于20%,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对此,如养殖户养殖规模较大的,特别还是建档立卡户的,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要认真研究,积极统筹财力,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由旺镇人民政府

      20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