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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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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5-2/20240125-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25
文号 施民政发〔2024〕1号 浏览量 135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民政办,县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民政局党组研究,现将《施甸县民政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施甸县民政局

                                                                                     2024124




施甸县民政局

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2023年,施甸民政事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主动担当作为、奋力攻坚克难,在履行民政“三个基本”职责,发挥临时救助和养老服务作用,推动社区治理、疫情防控等方面,务实创新、积极作为,全县各项民政工作持续稳步推进。现将施甸县民政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聚焦困难群众,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

1.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保持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施甸县实际调整(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一是根据申请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研判是否符合纳入低保范围,申请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政策整户施保;二是将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三是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的,在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时,单独核算其收入和财产,并对供养费进行适度豁免;四是对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渐退期;五是在核算困难群众家庭收入财产时,按规定对家庭刚性支出进行扣减;六是适度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范围扩宽至三级残疾,将不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从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七是加强临时救助制度与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2.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情况。2023年以来,累计新增农村低保1985人、城市低保247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02人,给予临时救助1229户次4742人次,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新认定384人、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口新认定44人。2023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194718人次6213.04万元、城市低保9679人次402.98万元,特困人员救助17867人次1861.25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429.1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229户次4742人次。

(二)聚焦特殊群体,着力提升“一老一小”关爱帮扶力度。

1.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困难特殊老年群体的基本权益。一是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健全。施甸县共建有县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1个、公办养老机构1个、敬老院7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1个、日间照料中心4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4个、市级养老服务中心18个,全县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健全,养老服务工作稳步推进。二是2023累计发放高龄补助100505人次,累计发放资金508.885万元。三是完成4-12月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发放,累计发放7407人次37.035万元。

2.深入落实儿童福利与权益保障:一是高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搭建。成立了施甸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根据省市要求成立了未保中心,核定编制2人,配备人员213个乡(镇)、139个村(社区)均配备了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确保了县域内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得到及时跟踪及时处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向好推进。二是儿童福利工作平稳推进:严格按照《收养法》及《收养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进行登记,未出现违规办理收养登记的情况;保障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精准发放。2023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助952人次126.153万元(生活补助123.403万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2.75万元)。三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印发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意见、三年行动方案,开展了留守儿童调研摸排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留守儿童7600人,其中困境儿童1887人。抓住开展进村入户、挂包帮等工作契机,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探访巡查关爱,借助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平台,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整体合力,积极探索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探望关爱的联动机制,全面了解了全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成长和发展现状,进一步加强了关爱保护工作,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

3.妥善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工作。2023年全县共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7人,累计救助资金454元。实现了全年无安全事故和流浪乞讨人员在我县死亡的现象发生。

4.落实困难残疾人福利政策保障,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023年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9761人次357.849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6449人次613.701万元。

(三)聚焦标准规范,着力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

1.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76个,其中:经营性公墓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3个、骨灰堂72个。二是全面火化成果有效巩固。火化区范围已覆盖全县100%的人口和区域,深得群众认可三是下大力气推进殡葬领域健康有序发展。全力推进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累计拆除活人墓5199冢。四是认真做好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充分利用清明节传统祭扫的契机,加大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和易移风易俗的宣传力度,使殡葬改革之风再次吹进千家万户;同时加大安全保障工作力度,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弘扬清明文化,努力营造了文明、和谐、有序的社会氛围,确保了全县清明祭扫有序进行无安全事故。

2.用心用情做好婚姻登记服务。截至202312月,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1734对、离婚333对。

(四)聚焦基层服务,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1.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推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一是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争取太平镇太平村、姚关镇蒜园村、何元乡莽王村、水长乡七〇七村、水长乡大箐脚村、水长乡兵斗村综合服务设施补助项目资金120万元,现何元乡莽王村已完成项目建设,其他点完成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拟定。二是认真做好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哈寨村为试点的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并积极报送以乡村综合治理推动社区各民族互嵌式发展”优秀案例三是为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结合实际印发了《施甸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施甸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成立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指南>的通知》(〔2023〕—8),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督促各有关村(社区)严格按照成立村民小组、理事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程序,全县34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全部纳入社区或村民小组管理四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工作,新命名民主法治示范村82民族团结进步示范4清单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建工作,涉及的工作任务11项已顺利通过验收。

2.全力推进区划地名工作:一是着手开展撤乡设镇基础工作,为推进我县全域城镇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二是顺利完成施甸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进馆工作和云南省编纂标准地名词典、标准地名志反馈意见修改;三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行政区划图测绘工作;四是推进地名志(第二部)编纂工作开展。

3.扎实推动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中心及13个乡(镇)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已全部挂牌成立。二是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通过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进行排查后,我县不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三是明确了4个基础较好的农村社区作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试点,分别为菠萝社区、五楼社区、瓦房社区、复兴社区。

4.大力推进志愿服务,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一是施甸县慈善会现已登记注册完成;全县13个乡(镇)社工站和城市、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站全部挂牌成立。二是全县慈善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 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公开信息。三是与施甸县文明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加强了我县志愿服务法规制度建设,有力的推动了我县志愿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从事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少,力量薄弱,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工作不及时。困难群众文化水平相对偏低,主动申请意识不强,不会主动申请。二是养老照护、留守儿童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社区治理等领域的服务供给数量、供给水平与民政服务对象快速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三是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引导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参与社会治理、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下步,施甸县民政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建引领,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三基本”职责,努力推进施甸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突破:

(一)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一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定期进行数据线上线下交换,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消除救助保障盲区,推进精准救助。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不同群体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政策知晓度。

(二)全力破解殡葬基础设施困局,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1.坚持投入使用为要的原则,想方设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在建骨灰堂建设进度,按照保基本功能的原则,尽快投入使用;未开工建设的13个骨灰堂,目前正在开展用地手续报批等前期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将及时组织开工建设。

2.持续开展突出问题整治,推动殡葬领域健康发展。会同自然资源、林草、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督促指导各乡(镇)着力解决好骨灰堂建设违规占用土地、林地等问题。

3.锁定资金困难的关键环节,竭尽全力争取债券资金。重点突出全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城市生态公墓、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等总体打包包装,主动积极向上申报专债资金。

(三)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1.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网络。

2.全力推进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工作,破解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困局,提升全县养老服务能力水平,促进施甸经济社会发展。

3.借助社会力量大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实施“公建民营”,扩大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将愿意入住敬老院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全部实施集中供养,并逐步拓展经营性养老服务,解决经营性养老的社会化需求矛盾问题。

完善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帮扶机制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等关爱救助保护帮扶工作,让惠及未成年人的好政策落到实处。

)积极探索治理新模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是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二是持续开展社区治理,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三是着力发挥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加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成立管理组织(机构)业务指导。

四是加快推进志书编纂进度。按照施甸县地名志编纂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及时处理实际编纂中碰到的具体问题集中时间,各乡(镇)认真补充完善居民点信息,确保《施甸县地名志》(第二部)编纂出版发行如期完成。五是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的前置管理,扭转地名命名被动应付的局面。特别在住宅小区和路网命名上,要加强部门协同,做到地名命名与项目审批同步,与城市规划同步,确保项目落地在哪里地名命名就到哪里,路网规划到哪里地名命名就跟进到哪里,以保证地名公告的及时和准确。

)统筹推进其他工作

按照施甸县“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落实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