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2-1208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12-08 |
文号 | 施民政发〔2022〕32号 | 浏览量 | 128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建立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关于全面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的要求,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全面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和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联合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动态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通过数据共享、关联分析,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低收入人口,主动实行监测分析,迅速落实救助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推进各项救助政策精准高效落实、民生兜底保障网密实牢靠。
二、工作任务
(一)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各乡(镇)要在建成全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群众自主申请和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除在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重点监测对象外,要常态化开展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认定工作,并及时将新认定对象录入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为全县开展动态监测预警打下坚实基础。
(二)健全完善动态监测预警。在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上完善相关数据和指标。对于县级部门已实现共享的数据,要积极协商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监测预警,并确定数据共享比对、动态更新频率,使其贴合实际反映群众存在的困难问题;对于县级层面暂未共享的信息,在县级积极推动共享比对的同时,各乡镇民政要主动与乡镇其他部门进行数据共享,主动排查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
(三)落实预警对象动态核查机制。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通过对动态监测预警指标的关联分析比对,将疑似应纳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信息从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反馈各乡(镇);县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核查出的疑似应纳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信息从保山市党政协同办公平台反馈至各乡(镇),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开展排查。经排查后,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中符合救助条件,新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审核确认手续;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实施救助。排查处置情况,须在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作相应的维护和备注。
(四)协助落实专项救助政策。对低收入人口中疑似应给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县民政局将相关数据推送给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和工作协同,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持,落实好各项救助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是推进救助制度高效运转的内在要求和防止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拓展部门数据共享比对范围,健全完善动态监测预警,让监测更加贴合实际,监测工作更加及时精准,监测机制更加运转高效。
(二)及时排查处置到位。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乡(镇)和村(社区)对系统提示的和县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核查出的疑似应纳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信息认真开展核查,做到逐条有回应、有落实,情况清、底数清,有效杜绝“漏保”“漏救”和救助不到位、政策享受不充分等问题。
(三)强化考核问效。县民政局将及时跟进评估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成效明显、亮点经验突出的乡镇视情给予通报表扬和考核加分,并适时将好的做法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推广。
施甸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