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16_A/2016-1123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1-23 |
文号 | 浏览量 | 4 |
施甸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
培养创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省厅的部署和《保山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开展创建示范单位为抓手,引领和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切实做好我局队伍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全省和全市公安局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个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牢牢把握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总目标,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以“一法、三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为抓手,推动全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人事管理、教育训练、内务管理、纪律监督、职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队伍正规化建设,努力实现对公安队伍的严格、统一、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三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全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凝聚力、战斗力,为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提供坚强保证。
二、创建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服务公安中心任务,着眼提高队伍战斗力,激发队伍内在活力,树立队伍良好形象,努力提升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为推进公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紧密结合县局和部门警种实际,对照《意见》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找准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突出工作重点,推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三)严格标准,整体推进。按照“五个过硬”要求,严格落实“三化”标准,真正把管理规范、制度落“地”、养成上“身”、能力上“手”的部门和警种选树成队伍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三、创建标准
根据工作职能和任务,以贯穿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要求为主线,突出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要求,制定了《施甸县公安局队伍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培养创建标准(附件1)》和《施甸县公安局所队队伍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培养创建标准(附件2)》,狠抓队伍正规化建设。
四、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队伍正规化示范单位培养创建工作,用三年的时间力争创建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2个、全省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1个。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队伍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培养创建工作,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县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治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督察大队大队长、法制大队大队长为副主任,县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动队伍正规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督促抓好台账建设、材料审核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2016下半年县局部署创建工作;2016年10月,初步评选确定队伍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逐级向市局、省厅申报创建单位。
(三)创建程序。
1.启动创建。2016年9月中旬,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队伍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启动队伍正规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自评申报。2016年9月30日前,组织拟创建示范单位的部门根据创建标准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报县局审核,县局对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后,初步确定队伍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象,向市局申报。
3.考核评定。2016年12月底以前,市局将组织考评组按照创建标准,参照申报单位自评报告,对示范单位进行实地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确定示范单位。
4.定期复核。示范单位确定年满一年后,市局将对示范单位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取消示范单位。
(四)结果运用
对确定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部门年度考评实行加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队伍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保公发〔2016〕107、108、111号文件精神,切实把示范单位培养创建工作作为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创新的思维,精心组织,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队伍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扎实开展培养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要认真分析队伍现状,找准工作短板,重点解决好队伍正规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克服流于形式、摆花架子等不切实际的做法,突出制度和机制创新,切实把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及时总结上报情况,并积极申报示范单位。
(三)加强相关台账建设。为做好市局考评准备,各部门要重视台账资料归档工作,重点围绕思想政治建设、组织管理、实战训练、内务管理、纪律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建立台账,做到创建工作痕迹资料齐备、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