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50-9/20231103-00001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
文号 | 浏览量 | 119 |
施甸县2023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贴息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省农垦局 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施甸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根据《施甸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要求,2023年度安排我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贴息项目资金738万元,计划投资738万元。
(二)项目计划实施情况
依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云南省扶贫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施甸县乡村振兴局与云南施甸县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程序通知各乡镇开始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县乡村振兴局、云南施甸县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联合下达事业计划。各乡(镇)有需求的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的农户向村级贷款申请,云南施甸县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与社区共同进行对象条件审核,合规后进行发放贷款,并进行公示公告后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每季度,根据云南施甸县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提供贷款贴息资料,经审核后进行公示,进行财政贴息。
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应贴息738万元,完成贴息738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单位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按照自评报告编制大纲开展自评,重点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财务管理方面,编制完成项目自评价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738万元,资金已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应贴息738万元,因执行按季度贴息,第四季度贴息时间未2023年12月21日。2023年度贴息一、二、三季度贴息已按季度贴息105.1万元,第四季度贴息将于12月21日完成,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一是完善衔接资金检查督查长效机制,将衔接资金检查督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减少资金结余,充分发挥效益;二是压实涉农统筹整合部门责任,确保涉农整合项目顺利推进,规范管理;三是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加强对衔接资金公示公告的督促指导,规范资金公示公告流程,确保衔接资金实施项目和资金分配下达文件按规定公示公告,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不公开、不透明,社会和群众不知晓、难监督等问题。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18000万元,覆盖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3600户
(2)质量指标:扶贫小额信贷发放率100%,贴息资金兑付100%,贷款资金用于产业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户放贷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户,满意度100%.
四、绩效自评结果
此次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后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资金拨付及时,使用科目合理,程序合法,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完成,评价等次确定为优。
五、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考评工作发挥的作用
绩效评价工作是对项目、资金、管理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工作,评价工作对今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起到促进作用。
(二)存在问题
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以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由乡村振兴局传统项目扩展为其他行业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单位由乡村振兴局一个单位转变为非特定的多家行业主管部门,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难度加大。绩效评价工作需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的支持和配合,绩效评价工作量及工作难度有所增加。
(三)改进的建议
请求省、市根据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新情况,对项目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和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更新改进。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施甸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