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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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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50-9/20231206-00001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信息 发布日期 2023-12-06
文号 〔2023〕—28 浏览量 218
主题词 扶贫
施甸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扎实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

施甸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扎实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云乡振处发〔202318号)、《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云乡振发〔20225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结合施甸县工作实际,现将“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摸底排查工作

组织做好雨露计划学生、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摸底,5月底前摸清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就业帮扶需求底数,6月底前摸清脱贫家庭初中、高中毕业生入读职业院校意愿,加大组织动员力度。摸排结果及时录入系统,作为发放资助资金、落实就业帮扶政策的依据。

二、加大就业帮扶力度

对未就业毕业生或就业不稳定毕业生,发挥政府作用,精准组织线上线下就业服务活动,开展“一对一帮扶”。对创业人员,落实好各项创业帮扶政策。确保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率在95%以上,确保培训输出比亚迪就业100人目标任务完成。

三、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工作

(一)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职业本科院校等。正是指学生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正式学籍。

(二)补助时限

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包括岗实习)期间。新识别的监测对象学生从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

享受本项扶持政策的对象,可同时享受国家职业教育其他资助政策。

(三)补助标准

2022年秋季学期起,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5000//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4000//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年。

(四)申报审核

1.个人申报(春季学期:每年3月10日至5月10日;秋季学期:每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

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填写《施甸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附件1)、《施甸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承诺书》(附件2),与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子女就读学校证明、家长及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报各村民委员会。

2.村级初审(春季学期:每年5月11日至5月20日;秋季学期:每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村民委员会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及时向申报农户说明情况;材料不齐的,要及时通知申报农户补齐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填写《施甸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公示表》(附件3),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并拍摄公示现场照片。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村民委员会意见,填写《施甸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兑现花名册》(附件4),并将整套资料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审查(春季学期:每年5月21日至31日;秋季学期:每年12月1日至10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签署意见后报县教局、县乡村振兴局

4.县直部门审核(春季学期:每年6月1日至10日;秋季学期:每年12月11日至20日)

乡村振兴局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全力配合,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发放补助资金(春季学期:每年6月份;秋季学期:每年12月份)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县乡村振兴局会同财政局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补助资金须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到户,完成审核后,各乡(镇)要将补助信息及时录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每学年分春季和秋季学期发放补助资金,具体发放时间按实际情况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宣传解读国家“雨露计划”政策,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摸清采取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手段宣传“雨露计划”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应补尽补,确保培训输出比亚迪就业目标任务完成。

(二)全面澄清底数。各乡要全面摸清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就业帮扶需求底数,摸清脱贫家庭初中、高中毕业生入读职业院校意愿。要结合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勾选的接受中职、高职教育学生的底数,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子女在校教育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按时上报材料。请各乡(镇)分别于2023529日前将施甸县“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就业帮扶需求统计表(附件1),2023627日前将施甸县脱贫家庭初中、高中毕业生入读职业院校意愿统计表(附件2报县乡村振兴局,67日前将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相关资料报县教体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进行审核,确保“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落实到位。

 

 

 

附件:1.施甸县“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就业帮扶需求摸底表

2.施甸县脱贫家庭初中、高中毕业生入读职业院校意愿统计表

3施甸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

4施甸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承诺书

5施甸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公示表

6施甸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兑现花名册

 

 

 

施甸县乡村振兴局

                             2023519

 


附件【施甸县2023年春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兑现花名册(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