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50-9-/2019-0910003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05-17 |
文号 | 施开组〔2019〕49号 | 浏览量 | 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 中共保山市委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贫困县总队长(副总队长)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经费的通知》(保财农〔2019〕78号)文件要求,现将贫困县总队长(副总队长)、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经费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请各乡镇收到文件后,填报附件2和附件3到县联席办、县财政局办理拨款,资金通过施甸县扶贫资金专户下拨。工作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和《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8〕15号)要求。各乡镇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2019年度工作队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报告报县联席办。
附件:1.施甸县2019年贫困县总队长(副总队长)、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经费分配表
2.施甸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申请拨款审批单
3.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表
4.《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
施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