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50-9-/2020-0703008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文号 | 〔2020〕- 41 | 浏览量 | 29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将返贫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经报请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对边缘户扶贫小额信贷需求进行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政策,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对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的边缘户的进行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需求摸底。
二、严格审核。乡村两级要严格审核把关,边缘户必须在国办系统中,贷款申请条件、程序及支持政策等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致,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及边缘人口个人发展生产,不能用于建房、看病、上学、偿还债务等非生产性支出。
三、按时上报。为尽快满足边缘户贷款需求,请各乡(镇)对国办系统中的边缘户认真摸底,于2020年7月6日17:00前将《施甸县边缘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需求摸底情况表》(附件1)和《施甸县2020年度边缘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需求汇总表》(附件2)报施甸县扶贫办信贷股。联系人:李清,联系电话:3061521。
附件:1.《施甸县边缘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需求摸底情况表》
2.《施甸县2020年度边缘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需求汇总表》
施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