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50-9-/2019-0529002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03-28 |
文号 | 施财农〔2019〕52号 | 浏览量 | 8 |
县交通局,太平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财农【2018】224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再增项目资金的通知》现将2018年施甸县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计划而已资金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及补助资金
本次下达上海帮扶援助扶贫项目1个,补助资金500.00万元。
二、项目建设地点
在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甸阳镇乌邑村,仁和镇杨家山村、丛杆村,木老元乡木老元村、龙潭村、大地村,摆榔乡大中村,何元乡李为地村,旧城乡李来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项目建设期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交通局
在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仁和镇杨家山村、丛杆村,木老元乡木老元村、龙潭村、大地村,摆榔乡大中村,何元乡李为地村,旧城乡李来村新建乡村道路危险路段防护桩、标识40.5公里;甸阳镇乌邑村新建村组道路2条3.418公里,项目覆盖3753户15205人,其中建档立卡农户1544户6264人。项目建设概算总投资453.9万元,其中:申请上海帮扶资金补助450万元。
2、太平镇
在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新建水窖100个,项目覆盖546户,1987人。项目建设概算总投资50万元,其中:申请上海帮扶资金补助50万元。
(二)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6个月,即2018年12月—2019年5月。
四、投资及筹措方式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03.90万元,其中:申请上海帮扶资金500.00万元,其余为地方自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依托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优势,精心组织实施。同时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强化管理,狠抓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工作顺利开展,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严格进度,确保效益
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认真落实下达事业计划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要抓住有利时机,抓紧组织实施,事业计划一经批复严禁随意调整变更。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务必于2019年5月底前按要求全面实施结束。项目实施完成后,要认真做好项目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表册)、项目后续管理措施、图片及相关文件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做好乡级验收。同时,将相关资料报县扶贫办。对不按规定完成项目建设及投资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坚持制度,加强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群众廉政评议制、群众廉政评议员制,确保项目建设长期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制度。资金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和《施甸县沪滇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施政办发〔2019〕6号)管理使用,专项用于2018年施甸县沪滇扶贫协作项目建设,按照《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施政办发〔2017〕109号)的要求,执行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严禁以拨代支。对报账要素不全的、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一律不予报账。严格财务制度,规范报账程序,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封闭运行。
(四)严格公示公告制度,确保贫困群众受益
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滴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原则,同时,严格执行《关于转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施扶办发〔2018〕37号)文件规定,按照“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乡、村应当利用网站、公开栏(墙)、会议、微信及入户公示等形式,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分配原则和项目计划、建设内容、收益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在实施地点进行集中张榜和发放入户告知书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告的方式,提高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建设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各乡镇、各部门接文后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扶贫项目管理”模块录入项目。
(五)强化廉洁扶贫,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根据项目建设任务,县、乡、村要层层签订廉政承诺事项和扶贫效果责任书。严格执行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和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采取以群众推荐或按名册抽取等方式,选择群众代表担任扶贫项目廉政评议员,负责对县、乡、村、实施单位履行项目建设廉政承诺及效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附件:2018年施甸县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计划表
绩效目标申报表
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