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50-9-/2020-0115002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文号 | 浏览量 | 59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编制了《施甸县扶贫办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部门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dian.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信息公开内容分类
扶贫办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1.机构信息:县扶贫办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简历、分工及相关活动等情况;
2.法规文件:县扶贫办扶贫政策、法律及相关法规等情况,上级单位及县扶贫办普发性文件情况;
3.规划计划:县扶贫办扶贫战略规划等情况;
4.财政信息:县扶贫办财务情况;
5.信息公开指南;
6.信息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扶贫办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扶贫办申请获取。扶贫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对于较多人次申请公开的信息,扶贫办将分批、逐步整理并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布。
2.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扶贫办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为扶贫开发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875-3061355;传真:0875-3061355,邮政编码:678200)
3.申请方式
目前,我办受理申请人的现场申请、书面申请两种方式的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扶贫办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4.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人员,由接待人员代理填写申请表),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在受理点当面提交,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扶贫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5.《申请表》填写要件及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果属于扶贫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不属于受理机构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将已填写好的《扶贫办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复印件作为回执交申请人,并根据下列情况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第2、3项内容,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获得。
三、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或投诉。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施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监督电话:0875-3061356或12317。
地址:施甸县甸阳东路031号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电子信箱:sdxfpbgs@163.com
邮编:678200
施甸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