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50-9/20240209-00001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 | 2024-12-09 |
文号 | 浏览量 | 41 |
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客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 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 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贴息比例,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力度总体稳定。
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实施时间:2021年3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