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50-9-/2019-0315002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 | 2019-02-11 |
文号 | 浏览量 | 14 |
贫困对象识别
(一)标准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单位:元/人
国家扶贫标准 |
|||||||||
年份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扶贫标准 |
2300 |
2536 |
2625 |
2736 |
2800 |
2952 |
3050 |
3200 |
3500 |
(二)程序
贫情分析→实地调查→信息数据复核→提出初步方案→公开评议→逐级审定。
(三)管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即有进有出,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剔除,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应纳尽纳;遭遇自然灾害、罹患重大疾病、子女就学负担过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医疗、教育、养老等得不到保障,可申请返贫。按照建档立卡动态管理要求和贫困识别程序进行重新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