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0-1203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
文号 | 浏览量 | 1 |
(2020版)
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施甸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结合县教育体育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主动公开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县教育体育局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本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三条 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县教育体育局领导简介、机构职能机构设置。
(二)县教育体育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统计信息。
(四)本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五)财务信息。
(六)学校信息、招生、学生、教师管理。
(七)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校园安全。
(八)《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第四条 本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施甸教育官方资讯、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