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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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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4-6-/2019-1209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19-03-29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教育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制度

施甸县教育体育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

第三条 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由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本局通过适当的形式,依法向社会及时、规范、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五条 本局的政务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工作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工作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第六条 对下列政务信息,本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本局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局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局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四)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招考信息、录用信息,职业资格考评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义务教育领域工作;

(六)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事项。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局利用公开栏、网站、报纸、电视等多种载体及时公布主动公开内容。

第九条 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应提交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决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