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72300-x-/2022-0311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地震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12-06 |
文号 | 浏览量 | 322 |
“三重一大”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凡属事项都要经过县地震局领导班子集体内部讨论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地震局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市纪委及县委、县纪委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向县委、县政府上报的年度工作要点;
3.关系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制定和出台单位拟实施的规章制度;
5.涉及单位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
1.地震局股所级以上干部的任免、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2.推荐后备干部人选;
3.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4.县级以上荣誉候选选的推荐;
5.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重点工作的进度和总结;
2.重要来信来访;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和资金安排意见。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5000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按规程运作,严禁个人主义;
2.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五、“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1.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建立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科学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2.议事程序:“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前,应由牵头部门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负责在集体会议上通报,与会人员逐一表态,提出明确的意见。
县地震局领导集体会议有领导办公会议统筹。凡是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三重一大”具体内容涉及的所有事项由地震局班子会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酝酿讨论研究逐一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3.议事决策:局长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对分管工作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需上报相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经地震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上报相关部门批准。
六、“三重一大”监督检查
1.“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资料要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2.凡属局办公会议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提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将相关资料报送纪检组,涉及单位重大事项以专题报告形式上报,由纪检组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三重一大”进行研究决策的领导班子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按规定存档备查。
4.相关部室对“三重一大”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实施后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关记录、文件等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七、“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上级部门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调离岗位。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