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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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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272300-x-/2022-0311005 发布机构 施甸县地震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3-12-30
文号 浏览量 63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地震局公务接待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

1.归口管理原则: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并负责做好相关后勤服务保障和审核、结算工作。

2.事前报告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程序向办公室报告,未经同意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3.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二、公务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

2.因工作需要应接待的单位或人员。

三、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1.上级部门来人的接待,需局主要领导交代或经办公室向局主要领导请示后按程序办理。

2.公务接待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接待承办人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主要包括接待时间、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含主宾姓名、单位、职务、来宾人数合计)、陪同人员、陪餐人数、合计用餐人数、领导审批、办公室审核、接待费用、接待地点等情况。

四、公务接待标准

1.接待标准严格按照《施甸县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施甸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施办字〔2019〕84号)文件执行。

2.坚持节俭原则,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只能接待一餐,每人每餐不能高于120.00元。

五、公务接待经费的监督管理

1.我单位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预算公务接待金额,实际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公务接待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列支接待费;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根据施甸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本地会议用餐标准,我县各乡镇各部门公务接待用餐控制在每人每餐 120 元内。

3.我单位会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支出。对未经审批的,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接待费报销应当坚持一事一结算,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具备条件的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有关要求

1.所有接待必须严格程序,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接待超标的费用,由接待人自行处理。

2.接待费用不得挂账。

3.接待期间,工作餐应当选择家常菜、地方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植物制作菜肴,不准喝酒。

4.接待期间,一律不得进入高消费娱乐场所。接待结束,及时报账。

5.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