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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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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49-7-/2022-0818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消费警示 发布日期 2022-08-18
文号 浏览量 12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含金银箔粉食品的消费提示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含金银箔粉食品的消费提示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及海关总署四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引导科学理性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

一、健康至上,自觉抵制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金银本身无营养成分,不可能滋补身体,食用后不仅没有营养,还可能伤害人体健康。

二、合法生产,规范经营。

1.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

2.食品经营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的食品;

3.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的餐食;

4.网络交易平台严禁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含金银箔粉的食品;

5.食品进口商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的食品已经进口的,应立即停止销售。

6.广告宣传不得有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的行为。

三、关注重点,避免选购。     

一是关注食品外观不选购及食用外观亮闪闪,含(呈)金银色泽的食品。

二是关注食品标签。不选购及食用标签配料表中含金银箔粉的食品。

三是关注食品配料。餐饮消费中,不选购及食用菜单和配料含金银箔粉的餐点。

四是关注宣传用语。避免选购宣传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含金银箔粉的食品。

      四、加强监督,社会共治。    

希望广大消费者,加强自我防护意识,警惕食品安全风险,不食用有风险或是自己不熟悉的食品,尤其不要食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如发现食品中添加了金银箔粉物质或其他不明物质,应立即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施甸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