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49-7-/2022-0118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消费警示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
文号 | 浏览量 | 4 |
施甸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风险的预警提示
春节前夕,是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高峰时期。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预警提示。
一、时刻绷紧食物中毒防控这根弦
广大群众一定要时刻绷紧食物中毒防控这根弦,注意在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种媒体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中了解、吸取、掌握一定的食物中毒防控知识,提高食物中毒急救能力。避免因食物中毒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要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严管严控红白喜事和“杀猪客”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所有红白喜事的操办须严格执行事前申报备案管理登记,凡未申报备案登记的,一律不得操办。要严格按照要求,控制规模,组织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和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护措施。农村集体聚餐主办(承办)者应当严格遵守《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保证食品加工的环境、设施,食品的采购和存储、食品加工、操作人员等符合规定、符合要求,特别是禁止采购和使用草乌、附子、河豚鱼、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以及禁止加工冷食类食品等。在举办农村集体聚餐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或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接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广大人民群众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家庭私人聚会要控制在10人以下,切实杜绝新冠疫情传播风险。
三、食物中毒自救知识
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及时就诊。同时在等待救治过程中,迅速采取简易催吐措施,方法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淡盐水,用汤勺柄、筷子、手指等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吐后饮用适量糖盐水,防止脱水导致休克。并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可疑食物样品、个人呕吐及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临床救治参考。
施甸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