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73430249-7-09_D/2016-1214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消费警示 发布日期 2016-12-14
文号 浏览量 6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施甸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冬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2016年第8号)

   施甸县2016年冬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16年第8号)

    

    冬季是各种宴请、聚餐、药膳进补的高峰期。为防止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预防药膳中毒。草乌、附片等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不得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为原料的食品。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片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它食品。

     二、预防四季豆中毒。生的四季豆(刀豆、芸豆、扁豆等)中含皂甙和血球凝集素,彻底加热可破坏这两种毒素。如果加热不彻底,尚有毒素留存,就会中毒。家庭食用四季豆要充分加热,彻底炒熟,四季豆由硬挺变柔软,由鲜绿变暗绿,没有豆腥味后方能食用。学校食堂、集体食堂不得加工食用四季豆。

 

    三、预防马铃薯中毒。马铃薯(洋芋、土豆),中含有一种叫“龙葵碱”的毒素,烹调时不易去除或使之破坏。一般成熟马铃薯的龙葵碱含量很少,不会引起中毒。但皮肉青紫发绿不成熟或发芽的马铃薯中,尤其在发芽的部位毒素含量高,吃了就容易引起中毒。若加工食用发芽的马铃薯,食用时应削掉生芽的部位,将削好的马铃薯放于冷水中浸泡半小时以上,使残余毒素溶于水。对生芽过多或皮肉已青紫者,不能再食用。下锅炒马铃薯时放一点醋,可加速毒素的破坏,防止中毒的发生。

    四、安全吃火锅。火锅是冬季受欢迎的餐饮方式,菜品多是生品上桌,自己煮着吃,很容易由于操作不当,造成食物中毒。因此,无论是在家或是到外面吃火锅,要注意菜品的选料要新鲜、卫生,各种菜肴应煮透再吃,盛放生熟菜品的器皿要分开,每次添加汤汁后要待再次煮沸后再继续煮食,要注意均衡饮食,不宜过量进食胆固醇含量较高的动物内脏。

    五、预防旋毛虫疾病。我县群众杀年猪、亲朋好友聚会等聚餐素有食用红肉、剁生的习俗,用于制做红肉、剁生的生血生肉多数未经过检疫,若食用了含有旋毛虫的红肉、剁生,极易感染旋毛虫疾病,导致生命危险。建议聚餐时不加工食用未经检疫的红肉、剁生等高风险食品。

 

    六 、加大对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聚餐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一专三员”的作用,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和设施卫生、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操作人员等条件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定执行,举办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聚餐时要依照《规范》要求进行申报备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监管部门对农村集体聚餐要进行现场指导,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登记备案和安全指导,防止各类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广大人民群众,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施甸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