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4-0307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03-07 |
文号 | 浏览量 | 32 |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适时、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备案的内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及主要事项处理、行政事务、监督检查及考评奖惩等。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备案类型分长期性公开内容、阶段性公开内容和临时性公开内容。
(一)长期性公开内容在每年的1至2月或更改内容后一周内上报备案。
(二)阶段性公开内容在每季度第二周前或更改内容后一周内上报备案。
(三)临时性公开内容在每月第一周或更改内容后一周内上报备案。
第四条 各科室应将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有关材料报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规定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档案;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备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