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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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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4-5/20260122-00009 发布机构 施甸县旧城乡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6-01-22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电子政务 其他
旧城乡政务公开2025年度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shid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旧城乡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旧城乡人民政府龙旧公路,电话:0875-8885004,邮箱jcxdzb@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运用政府网站和新媒体整体联动、 协同发声,推动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 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政务服务工作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 用。截至20251231日,旧城乡通过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9 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1条,行政监督管理信息5条,人大建议办理信息3条,财政资金类信息6条、社会救助信息12条,义务教育、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等各类信息122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乡2025年度不涉及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旧城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明确信息采集、审核、归档各环节责任,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围绕群众关切和乡域重点工作,全面梳理政务信息,规范信息分类归档,实现电子与纸质双重留存,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全年未发生信息失泄密情况,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构建 “线上 + 线下” 立体化公开平台。线上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乡级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政策解读、通知公告、办事指南,优化栏目设置与检索功能,提升便捷性。线下规范政务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公示区,张贴民生事项、补贴发放等信息,方便老年群体查阅。安排专人维护平台,定期更新内容,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渠道畅通、覆盖全面。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 求,以及上级部门的具体要求,做好日常监测、内容审核和维护工作,对网站错敏字和错链断链情况及时进行排查整改。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公开意识与实操能力。严格责任追究,对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严肃问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从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信息公开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现象,多以政策原文发布为主,缺少通俗化解读和实操性指引,群众难以快速理解政策核心内容。公开内容针对性不强,聚焦群众关切的民生补贴、就业服务、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不全、要素缺失,部分领域存在缺项漏项情况,同时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发布时间乱序等问题,未能充分满足群众知情权。此外,公开属性标注不规范,部分公文未明确公开属性,影响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二)改进措施

坚持“为民公开、公开为民”原则,优化信息公开内容。聚焦民生保障、项目建设、财政收支、安全生产等群众高频关切领域,全面梳理公开事项,补齐信息缺失要素,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建立政策解读同步机制,对发布的政策文件,搭配图文解读、口语化说明等形式,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健全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排查,纠正发布乱序、内容重复、空表等问题,确保信息准确、及时、规范。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