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4-5-/2022-1208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旧城乡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12-08 |
文号 | 浏览量 | 5 |
一、基本概况
旧城乡现有城镇低保17户19人,现有农村低保350户824人,现有分散供养人员70户73人。
二、社会救助办理流程及条件
(一)低保
低保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低保申请条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府规定的居民家庭。当前本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为 560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为700元/人.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2)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 12 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城镇购买居住用商品房,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套(含)以上居住用商品房,或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4)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年经营净利润达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以上的;(5)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特困人员认定
特困人员认定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特困认定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临时救助
根据急难程度,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分为一般程序(用于支出型救助)和紧急程序(用于救急难),临时救助办理流程(详见附件3)。
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在提出申请之前 6 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个人自付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即已扣除政府补助和社会帮扶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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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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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