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4-5-/2022-062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旧城乡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
文号 | 浏览量 | 27 |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全国教育工作大会、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精神及《施甸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施教体发〔2021〕77号),结合旧城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坚持整体谋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县级统筹,县乡联动,乡镇为主,属地管理”的思路,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规则程序,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规范旧城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施甸县旧城乡中心学校成立了旧城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杨加伟 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甫 军 中心学校副校长兼旧城中学校长
段永宝 中心学校副校长兼中心完小校长
王联海 中心学校副校长兼中心幼儿园园长
成 员:中心学校全体业务员,旧城中学与中心完小副校长、村完小校长与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旧城乡中心学校基础教育办公室,由李海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招生入学工作主要措施
(一)强化招生入学管理
1.完善招生入学方案。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坚持公平招生的原则,整体谋划制定辖区招生入学方案,明确目标、完善政策、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各个环节有序衔接,保障招生入学有序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随迁人员子女“两为主”入学要求,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困难群体受教育权益,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各校园于2022年7月10日前将招生入学方案报送旧城乡中心学校备案。
2.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遵循“户籍地为主、居住地为辅、经营范围为补充”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进行测算,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要求,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招生范围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招生范围涉及较大调整的,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审慎论证,报乡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幼儿园、小学按划定的片区登记入学,初中按划定的片区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施甸县旧城乡中心幼儿园的招生范围:(1)旧城社区、芭蕉林村、芒别社区、李来村、大山村;新街村老坝娥五个组、大田坝村清水组与平坡组;(2)易地搬迁户子女、外来经商人员子女;(3)乡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乡政府办出具的证明为准);(4)省市驻施单位职工子女;(5)旧城乡职工子女。
旧城乡里嘎幼儿园的招生范围:(1)里嘎村10个村民小组的适龄儿童;(2)外来经商人员子女。
旧城乡大田坝幼儿园的招生范围:(1)大田坝村11个村民小组(清水组与平坡组除外)的适龄儿童;(2)外来经商人员子女。
旧城乡新街幼儿园的招生范围:(1)新街村7个村民小组(老坝娥五个组除外)的适龄儿童;(2)外来经商人员子女。
施甸县旧城乡中心完全小学的招生范围:(1)旧城社区、芭蕉林村、芒别社区、李来村、大山村适龄儿童;新街村老坝娥五个组、大田坝村清水组与平坡组的适龄儿童;(2)乡直单位职工子女;(3)省市驻施单位适龄儿童;(4)乡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乡政府办出具的证明为准);(5)易地搬迁户子女、外来经商人员子女。
施甸县旧城乡里嘎村完全小学的招生范围:(1)里嘎村10个村民小组的适龄儿童;(2)外来经商人员子女。
施甸县旧城乡大田坝村完全小学的招生范围:(1)大田坝村11个村民小组(清水组与平坡组除外)的适龄儿童;(2)外来经商人员子女。
施甸县旧城乡新街村完全小学的招生范围:(1)新街村7个村民小组(老坝娥五个组除外)的适龄儿童;(2)外来经商人员子女。
施甸县旧城中学的招生范围:(1)旧城乡8个村委会的适龄人口,旧城乡小学全部毕业生;(2)外来经商人员子女;(3)旧城乡职工子女;(4)省市驻施单位适龄儿童;(5)乡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乡政府办出具的证明为准)
3.严格招生纪律。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各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各类考试、面试(谈)、考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各类特长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校园不得招收辖区外的新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邻近乡(镇)学生,需双方乡(镇)、学校签订学生新生入学协议(详见附件2),确保招收的学生接受完义务教育。
4.严控超班额招生。各中小学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位供给紧张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将学位供给紧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中心学校共同研究解决,有效化解大班额。起始年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新增大班额。
5.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依法保障受教育权利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当年 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各学校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每年8月底前,以学校为单位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送达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印制(详见附件1),由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印章,入学通知书存根存入学校的义务教育档案;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当年9月前,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2.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全面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 据的随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稳步推进随迁人员子女接 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 学校;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当地学校应依法予以保障。外来投资经商随迁子女入学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由辖区校园按照“就近就便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易地搬迁户子女根据其迁入所在片区,持乡易地办证明就近对口入学。
3.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园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74号)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施甸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2019〕-227)要求,于入学当年9月前将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报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并落实好“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 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和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应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
(三)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1.简化证明材料。各校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国家、省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控辍保学工作实际,加强对入学情况的研判,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凡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一年级新生入学证明材料:户籍人口一般提供户口本,外来人口一般提供半年以上居住证,易地搬迁户子女持乡易地办证明对口入学。
2.优化报名手续。各学校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招生报名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四)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对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持续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坚持扶志与扶智相结合,彻底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以教育振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要清醒认识到控辍保学仍将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县需要高度重视、长期坚持、久久为功的工作,思想上决不能松懈,工作上决不能减力,必须坚决扛牢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的政治责任,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2.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精神,健全完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定期专项行动、应助尽助、依法控辍、办学质量保障工作长效机制。压实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扎实开展“四查三比对”,全面排查辍学学生信息;深入推进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执行力度;充分利用云南省控辍保学动态管理系统常态化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
3.进一步严实工作作风。要深刻汲取陕西洛南舆情教训,按照“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严实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持续纠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作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要以“历史性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问题”为目标,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4.严格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各学校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7号)规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双线四级”工作责任。形成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实时掌握失学辍学底数,精准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对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要认真执行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进行劝返。对劝返学生,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教发〔2019〕104号)文件精神,按照“集中管理、提供食宿、因材施教”的原则,落实好“一校一方案”“一人一方案”,因地因校因人科学分类施策,扎实做好安置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5.做好依法控辍“四步法”。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云教规〔2018〕2 号)中规定的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四步法”,组织实施劝返工作。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少年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导致适龄少年早婚早育的有关责任人,要加大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的力度,通过典型案例推动依法治教工作。
6.做好学籍日常监管。校长是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做好新生入学组织工作,从严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和转学、休学等学籍变更程序,严禁无正当理由转学,及时更新学籍系统数据,做到信息准确、手续齐全、标注及时。严格落实“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要求,确保学生学籍情况和实际在学情况一致。
7.规范教育常规管理。各校园严格按照《施甸县教育体育关于严格落实学生考勤制度的通知》(2019—194)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准确掌握学生到校情况,切实做到日报、周结、月清。
8.强化台账管理工作。各校园继续建立和完善各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基础上,建立健全乡、村、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和学籍注册系统台账。按照“一生一案”要求,建立健全异地就读工作台账。强化台账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加以落实。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辖区招生入学工作,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辖区内中小学校招生入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校园要超前谋划,做好学位测算,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入学的组织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严格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各校园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校园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校园不得招收辖区外的新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邻近乡(镇)学生,需双方乡(镇)、学校签订学生新生入学协议(详见附件2),确保招收的学生接受完义务教育。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校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加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子女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
各校园要完善监督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一律严肃处理,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校园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和规范办学责任。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和招生入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或学校,按规定追责问责。
施甸县旧城乡中心学校
202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