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4-5-/2022-021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旧城乡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
文号 | 浏览量 | 5 |
第十八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经开始交费,交费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2022年2月25日,凡参加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的,由其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参互”)。参互人员中,在职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数的 60%,职工总数小于等于 10 人的,在职职工必须 100%参互。
DOCTOR'S DAY重要提醒为充分体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宗旨,没有参加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退休人员,自第十九期(2023 年)起,不再接受参互活动。
Q想要参加活动,交费标准是什么?
A:
1.参互人员必须按期交纳互助金。具体标准为:已参加第十七期活动的按每人120元交纳,新参互的按每人150元交纳。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2.互助金每期交费一次,由各级基层工会组织在接受参互人员参互时一次收取(每人限交一份)。期满后继续参互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Q生病住院后,如何获得补助,最高可以获得多少补助?
A:
(一)参互人员在互助期限内生病住院时,按当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取补助。出院时间在当期互助期限内的补助申请,按当期实施办法的补助标准计算补助。
(二)补助标准。按照住院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以各种方式办理的其他补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全自费费用后,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补助起点为800元,最低补助标准为100元。
具体为:
1.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800元至10 000元(含10 000元)的部分补助30%;
2.超过10 000元(不含10 000元)至100 000元(含100 000元)的部分补助70%;
3.超过100 000元(不含100 000元)至500 000元(含500 000元)的部分补助100%。
每月只需10元钱,最高可报465760元!
还有!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提高了补助保障水平,参互人员在一个互助期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只扣减一次补助起点,补助基数可以累加计算。
Q最迟申请补助的时间是?
A:
参加第十七期医互活动的职工,在2021年度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于2022年6月30日前申请补助。
参加第十八期医互活动的职工,在2022年度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申请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