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4-5-/2021-031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旧城乡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
文号 | 浏览量 | 0 |
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
报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旧城乡“四好农村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旧城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旧城乡“四好农村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
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施甸县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施政发〔2018〕140号)文件精神通知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管理及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本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范围
所有经施甸县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段备案在旧城乡辖区内的乡道、村道的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人和养护人员,具体如下:
新 街 村 养护责任人:赵玉明
养 护 员:赵金邱
大田坝村 养护责任人:段学平
养 护 员:赵金海、周朝武
芭蕉林村 养护责任人:吴耀伟
养 护 员:杨邦华
旧城社区 养护责任人:林丽华
养 护 员:叶正良、杨加全
芒别社区 养护责任人:杨金康
养 护 员:苏天云、杨子升
李 来 村 养护责任人:赵家富
养 护 员:杨子发
大 山 村 养护责任人:邹加银
养 护 员:杨世华
里 嘎 村 养护责任人:杨国海
养 护 员:吴加华、杨在为
第二条 考核时间
每半年对以上人员的相关工作情况及道路养护情况做一次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底。
第三条 考核人员的组成
由旧城乡人民政府和旧城乡公路管理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旧城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小组。对辖区内的所有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情况及养护责任人、养护员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100分制,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任务完成较好且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考核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的评定为“合格”;考核得分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每半年的考核分数占全年考核结果的50%,全年考核分数以两次考核分数的平均分为准。具体的考核扣分标准详见《乡、村道路养护质量量化考核记录表》。
第五条 奖惩办法
对于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村养护责任人和养护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全额发放道路养护劳务费的基础上酌情予以奖励。对于考核评定为“合格”的村养护责任人和养护员,全额发放道路养护劳务费。对于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村养护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减其相关的养护劳务费,并解除《养护协议》。对养护责任人进行警告处分,并限期修整养护道路,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第六条 本办法由旧城乡公路管理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