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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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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4-5-02_H/2016-1228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旧城乡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12-28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机关事务
施甸县旧城乡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18号)和《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施办发〔201181号)精神,结合旧城乡实际,制定施甸县旧城乡机构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出发点,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社会管理能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坚持职权法定和权责一致原则。依法界定乡镇政府职能,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理顺县乡之间的权责关系。

3.坚持因地制宜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区别不同乡镇类型,分类指导,合理确定乡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

4.坚持开拓创新,大胆探索,稳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

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应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

需由县级政府部门完成的行政事务,实行以县为主、乡镇协助的体制。加强乡镇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村务公开、资产财务的指导和监督。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除教育、卫生外,乡镇事业单位实行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旧城乡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管理所仍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

上级部门派出(驻)的机构,要接受乡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领导干部的任免要事先征求乡镇的意见,党群关系仍实行属地管理。

(三)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形成机构设置统一规范、职责配备科学、人员分工合理有序、工作运转便民高效的机关运行新方式。旧城乡党政机构设置为4个。即:

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党员培训教育、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乡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

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职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调查排除、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信访群众工作等职责。

旧城乡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旧城乡不设政协机构,明确1名党委副书记兼政协联络组组长。根据中央、省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旧城乡按服务平台的框架在党政办公室统一设置“为民服务中心”,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集中到“为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推行办事代理制,方便群众办事。

(四)规范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

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管理性职能收归政府,公益性职能进一步强化,经营服务推向市场的要求,从加强、完善农业和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打破部门界限,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集中力量、降低成本、拓宽服务面。旧城乡事业机构统一设置为7个。即:

旧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将现农业技术推广站,水利工作站,畜牧兽医工作站,农经站等4站组建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9名。

旧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将计生服务所更名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

旧城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将文化广电站和乡党校组建为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

旧城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

旧城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敬老养老事业等服务性工作。(将劳动保障所更名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

旧城乡林业服务中心。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将林业站更名为林业服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

旧城乡财政所。主要职责是承担编制乡镇财政预算、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管理、旧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等职责。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

旧城乡镇事业单位综合设置后,不再保留原单位的名称和印章,不得再以原单位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三、严格乡镇机构编制管理

(一)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分类核定人员编制。改革后,核定旧城乡行政编制27名,事业编制41名。乡镇后勤服务保障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原有人员逐步消化。

2.规范核定领导职数。旧城乡镇党政领导职9名,具体设置为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乡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乡长3名,武装部长1名。旧城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职务按照有关规定配备。

(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

严格执行确定的机构限额,不得突破。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旧城乡补充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安置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等必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一律不得超编进人。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旧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采取定编定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的方法进行管理,并妥善安置超编人员。旧城乡镇新招录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

四、方法步骤

为确保旧城乡镇机构改革实施工作要做到机构调整到位、领导班子到位、职责任务到位,人员编制落实到位,具体工作分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召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安排本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动员,积极为改革奠定思想和工作基础,并做好乡镇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阶段:组织实施机构改革方案批复后,要抓紧组织实施,具体落实转变职能、理顺关系、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定编定岗任务,建立和完善适应机构高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阶段:检查验收。旧城乡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检查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