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20240910-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4-09-10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2025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 98%以上,,其中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必须达到 100%,包括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及其他低收入人口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等特殊群体。
二、明确筹补标准
(一)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 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 67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400元。
(二)补助标准。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财政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每人财政定额补助 180元、个人缴费 220元,未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每人财政定额补助 45元、个人缴费 355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 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每人补助 120元、个人缴费 280元。对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资助参保标准以缴费时所属人员类别为准,已缴纳参保费用的不退不补,未缴费的不享受资助待遇。
三、明确征缴时限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分为集中征缴和监测扩面两个阶段:即日起开始广泛动员、统一征缴,至 2024年 12月25日前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之后转入常态化管理和巩固拓展,主要根据市级下达目标任务进行扩面,重点做好新增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新生儿、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参保工作。2024年 12月 25 日前缴费的,从2025年 1月 1 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5年 2月 25 日之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 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医保待遇其中 2025年 3月 1 日至 2025年 6月 25 日每人缴费 400元、2025年 7月 1 日以后每人缴费 1070元。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我单位高度重视,将参保作为当前核心工作来抓,务必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全程推动落实,集中精力大干快干至年底,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涉及面广、受益群众多,只有宣传引导到位,群众才会大力支持、主动参保。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丰富形式、拓展渠道,在集中征缴期内开展滚动式、全覆盖式的宣传动员,要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为重点,说清楚医保的待遇保障、讲明白连续参保的激励措施和停保断保的约束机制,引导群众主动参保、连续参保,逐步实现全民参保。
(三)强化督促指导。建立通报调度机制,不定期对参保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或约谈,并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对参保工作进行调度,压紧压实征缴责任。建立业务指导机制,医保、税务部门要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及时对政策、业务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与乡镇、村(社区)共同克服难题。
(四)强化协作配合。县直有关单位要主动向下服务指导,各乡镇要积极向上沟通汇报,确保思想统一、目标明确、步调一致,以高密度的配合推动高质量的完成任务;同时,左右要联通,医保、税务部门应扛实行业主责,多分析、多研判、多沟通,卫健、教体、农业农村、公安、民政、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应各尽其责,定期向医保、税务部门提供本领域相关管理对象的信息并配合做好参保动员工作,确保数据及时、信息准确、口径统一,以高质量的数据支撑高精度的参保动员。
(五)强化风险防范。要加强村(社区)代征人员管理,扎实做好廉政提醒,坚决杜绝违规收取手续费、实收不缴、实收少缴、实收漏缴等问题;要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手机 APP 自主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