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2024040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
文号 | 浏览量 | 29 |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和《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全国妇联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妇联与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签订的《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合作协议》及保山市妇女联合会与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签订的《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合作协议》精神,为切实抓好女性健康工作,帮助患病妇女解决后顾之忧,重点关心关爱宫颈癌、乳腺癌患病低收入妇女,根据施甸县妇联《关于印发施甸县 2024 年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乡 2024年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工作,结合木老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全乡16至65周岁适龄妇女。
二、实施范围
重点关注广大妇女发病率高,且医疗费用高的乳腺癌、宫颈癌等女性特定部位常发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确定为保险期间内患“两癌”及相关疾病的公益保险进行理赔给付,有效化解参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降低患病妇女的家庭经济负担。
三、保费筹集
该项目涉及全乡16—65周岁适龄妇女。涉及人群广,为确保工作成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乡妇联与中国人寿做好配合,共同向乡政府进行沟通汇报,取得支持。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保险费筹集措施。一是通过全力启动,广泛宣传,动员广大适龄妇女自愿投保;二是和乡政府沟通争取当地政府出资,对脱贫户妇女、低保妇女进行保费补助;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出资,对各类困难妇女群体捐赠投保。
四、保险保障计划明细表
(一)计划
保险期间 | 保险期间为一年 |
投保形式 | 个人投保或团体汇交形式 |
投保范围 | 凡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
等待期 | 等待期 30 日。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及时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保障项目 | 特定疾病保险金:指原发于女性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 重度”,特定部位包括:阴道、宫颈、子宫(体)、卵巢、输卵管。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给付 40000 元。 |
特定乳腺疾病保险金:指原发于女性乳房部位的“恶性肿瘤 ——重度”。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特定乳腺疾病的,给付 80000 元。 | |
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进行 子宫全切术或卵巢切除术,给付 4000 元。 | |
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残给付标准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确定的伤残等级,依据此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具体等级及给付比例为:十级 10%、九级 20%、八级 30%、七级 40%、六级 50%、五级 60%、四级 70%、三级80%、二级 90%、一级 100%。最多给付 10000 元。 | |
保险费 | 保险费 100 元/人/年,每人最多可投保 1 份。 |
(二)计划二
保险期间 | 保险期间为一年 |
投保形式 | 个人投保或团体汇交形式 |
投保范围 | 凡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
等待期 | 等待期 30 日。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及时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保障项目 | 特定疾病保险金:指原发于女性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重度”,特定部位包括:乳房、外阴、阴道、宫颈、子宫(体)、卵巢、输卵管。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给付 100000 元。 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残给付标准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确定的伤残等级,依据此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具体等级及给付比例为:十级 10%、九级 20%、八级 30%、七级 40%、六级 50%、五级 60%、四级 70%、三级80%、二级 90%、一级 100%。最多给付 10000 元。 |
保险费 | 保险费 200 元/人/年,每人最多可投保 1 份。 |
(三)保险保障计划参保说明
1. 适龄妇女可同时参保计划一和计划二,也可单独选择任一保障计划,单一保障计划每人最多可投保1份。
2. 凡参保计划一的脱贫户、低保、特困、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妇女,可享受中国人寿各级机构每份 20元的保险费优惠。脱贫户妇女发生理赔的,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结算单“人员类别栏”,需载明人员类别为以下四类之一:脱贫户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以上级单位返回名单为准,没有名单的请与对口单位联系)如果被保险人实际不属于脱贫户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四类人员之一,但承保时按上述四类人员承保的,保险公司按应收保费与实收保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五、推广目标
(一)2024年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具体推广人数目标分解如下:
村(社区)、单位 | 2024年目标(人) |
大地村 | 40 |
龙潭村 | 35 |
哈寨村 | 25 |
木老元社区 | 35 |
乡人民政府 | 20 |
卫生院 | 10 |
中心学校 | 35 |
全乡合计 | 200 |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妇联、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工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规划好目标,落实好任务,界定好时限,确保目标顺利完成。乡妇联做好指导督促,每周通报收缴进度。
(二)争取党政支持。乡妇联要积极争取乡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将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推进关爱女性健康保险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实现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同时,要争取政策支持,完善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及扎实推进关爱女性健康保险项目,多渠道帮助防范和化解健康风险,提高妇女健康保障水平。
(三)规范工作流程。各村(社区)要结合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启动、培训、宣传、收费、承保、理赔”工作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更加科学、便民的标准化工作流程,及时有效推进女性健康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完善工作机制。中国人寿各支公司每月底向乡妇联提供保险参保人数、赔付人次、赔付金额等相关数据及信息,并确保数据和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便于全面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和进一步推进工作。
(五)做好宣传总结。在工作推动过程中,各村(社区)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健康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女性健康知识宣传,让广大妇女对女性疾病早知晓、早预防、早诊治。不断扩大关爱女性健康保险的知晓率,提高妇女群众购买的积极性和认可度,增强妇女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增进妇女群众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