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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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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2-9-/2024-0703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万兴乡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7-03
文号 浏览量 20
主题词 其他
万兴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第一条 为规范万兴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万兴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万兴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布政府信息坚持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发布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第三条 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

第四条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公开信息必须经过发布人初审、保密审查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程序方可发布,确保无泄密事件出现。

第五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 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方性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要审批的政府信息,应当依法报请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发布。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万兴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站所的主观能动性,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共同推进万兴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八条 完善群众投诉受理机制,开通政风、行风热线,接受群众咨询,回答群众提问,解决群众诉求。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坚决避免政务公开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 加强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政府网站留言管理。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积极办结群众反馈的问题。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万兴乡党政办公室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