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6-1-30/2017-032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姚关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日期 | 2017-03-25 |
文号 | 浏览量 | 18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姚关镇人民政府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底。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姚关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执行《条例》规定,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来抓,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普及延伸和纵深发展。
姚关镇政务公开平台链接:http://www.ygz.shidian.gov.cn/index.htm
(一)组织机构更加健全
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等相关办公室成员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对上的沟通联系和对下的信息收集以及网络系统的维护工作,切实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良好格局。
(二)各项制度更加完善
2016年,我镇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和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公开时间更加及时
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时效性工作立刻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等。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程序更加严谨
严格审查程序和责任人,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证政府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镇政府通过施甸县姚关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宣传窗发布各类信息, 2016年,我镇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镇政府宣传窗公布了包括脱贫攻坚、旅游开发、城乡一体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人民代表大会等政务信息,群众均可在 门户网站查看相关信息。
(二)通过各类大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召开人代会以及各类干职工、村(社区)干部、部门会议等,及时公开政府各项经济数据、工作进度和工作计划等,保障全镇机关干部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6年,我镇没有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镇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行政复议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镇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出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举报投诉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镇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被投诉的情况。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2016年,我镇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2016年,我镇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一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三人,一人专干二人兼职,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0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6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5次。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宣传教育培训不足。部分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影响不全面,导致镇信息公开困难,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的时限不够及时,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要对《条例》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了干部职工执行《条例》能力,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三是抓好主动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信息、重大民生信息、社会普遍关注热点信息的公开。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未及时响应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进行纠正、问责和查处,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一、政务平台公开现状
2016年,我镇政务平台公开互动交流信息2条,为民服务信息34条,招商引资24条,乡镇旅游27条,热点专题23条。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7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7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0 |
(二)通多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2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0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