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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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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2020-0604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0-04-07
文号 浏览量 14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施甸县木老元乡哈寨村垃圾热解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施甸县木老元乡哈寨村垃圾热解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由施甸县木老元乡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施甸县木老元乡哈寨村垃圾热解处理厂”需要对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概况予以公开。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内如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施甸县木老元乡哈寨村垃圾热解处理厂;

建设地址:施甸县木老元哈寨村委会;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约300m2,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一座垃圾处理用房办公生活用房,处理能力为2t/d垃圾热解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施甸县木老元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875-8863566

地址:施甸县木老元乡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871-64102275

电子邮箱:529443107@q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将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

(3)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

意见表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kaqgR2przhBSgfy5vTpO_g,提取码:s560;

五、公示时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告单位:施甸县木老元乡人民政府

公告时间: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