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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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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2019-1204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9-03-25
文号 浏览量 74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沪滇协作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实施方案

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沪滇协作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木老元乡人居环境,根据《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脱贫攻坚“路线图”2019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木老元乡经过调查研究,计划实施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沪资金路灯安装项目。现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摘要

1.1项目名称: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沪滇协作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

1.2建设性质:新建

1.3主管单位:施甸县扶贫办、施甸县财政局

1.4实施单位: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1.5建设地点:大地村、哈寨村、龙潭村和木老元社区

1.6建设内容及规模:安装太阳能路灯200盏。其中大地村安装55盏,哈寨村安装40盏,龙潭村安装60盏,木老元社区安装45盏。

1.7投资概算:项目建设概算总投资100万元。其中大地村27.5万元,哈寨村20万元,龙潭村30万元,木老元社区22.5万元。

1.8资金筹措:项目建设总投资100万元,全部为沪滇协作帮扶资金补助。

1.9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5个月,即:2019年5月—2019年9月。

项目所在乡镇基本情况

木老元乡地处施甸县城的东部,东经99°19′13.4″,北纬24°43′13.9″。乡政府位于木老元村大水塘自然村,距施甸县城37公里,距保山市隆阳区100公里。拥有国土总面积76.6平方公里,海拔2895.5m,最低点龙潭村与摆榔乡交界的枯柯河处,海拔860m,平均海拔1750m,是典型的卡斯特地形地貌特征。全乡下辖四个村民委员会,73个自然村,44个村民小组。2018年末,全乡人口总户数1580户,人口5976人。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党委辖木老元社区、龙潭村、哈寨村、大地村4个党总支,16党支部(其中三个非公经济党支部),25个党小组,共有党员283名。2018年,全乡农村经济总收入7516.8万元,同比增长11.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07元,同比增长18%。2018年末,全乡共有建档立卡户607户2474人,其中:未脱贫25户69人,已脱贫582户2405人(2014年度脱贫97户430人、2015年度脱贫79户386人、2016年度脱贫42户186人、2017年度脱贫147户598人、2018年度脱贫217户805人),全乡贫困发生率为1.21%。

(三)编制依据和工作原则

3.1编制依据

1.《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沪滇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施政办发〔2019〕6号)

2.《施甸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施政办发〔2017〕109号);

3.《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7〕20号)。

3.2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实施,突出示范,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原则;

三是坚持沪滇协作与国家扶持相结合的原则;

四是坚持重点突破与综合开发全面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五是坚持扶贫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六是坚持项目开发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七是坚持项目实施公告、公示制和入户告知的原则。

二、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影响贫困村脱贫出列和乡村环境综合治理的障碍,需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沪滇协作项目的实施将会加强农村基础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满意度;有利于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三、主要建设内容、标准及投资预算

3.1主要建设内容

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沪滇资金路灯安装项目安装太阳能路灯200盏。其中大地村安装55盏,哈寨村安装40盏,龙潭村安装60盏,木老元社区安装45盏。

3.2技术指标

太阳能路灯参数:安装具有布朗族民族特色彩绘的路灯,加沪滇标识。灯杆高国标7米,太阳能板200w,锂电池100AH,智能控制器一只,LED灯具60W。灯杆口径60-140mm,壁厚2.5mm。每天晚上亮灯12小时,阴雨天可持续使用7天以上。

3.3建设地点

木老元社区45盏,下木老元。龙潭60盏,姜寨、麻场、鲁家寨。哈寨40盏,新地基、大寨子。大地55盏,新地基、皮寨。受益建档立卡户木老元社区151户584人;龙潭村180户768人;哈寨村101户430;大地村175户692人。

3.4项目投资预算

太阳能路灯5000元/盏,合计100万元,申请沪滇协作帮扶资金100万元。

四、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建设极大地改善并推动推动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带动贫困农户增加收入、促进当地经济持续发展等,也可以就近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户的收入。项目有效的促进当地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的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了木老元乡四个村的知名度,完善配套了公共基础设施,改善了路面照明条件,不仅方便了公路沿线群众的出行,特别是给小学生上学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提高了村庄亮化通行能力、村环境卫生、人居环境满意度等。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生态效益

该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在村内主干道路进行路灯安装,因此不产生弃土和废方,不会对周边地区的植被造成破坏,也不会对周围的土壤、地表水和大气环境造成大的影响。项目建设所需砂、石料也是到固定料场采购,料场已建立相应的环保措施,因此项目建设对环境破坏因素较少,但项目建设中因砂石料的堆放和机械施工时产生的噪声会给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五、项目及资金管理

(一)项目管理

1.准备工作

木老元乡将在4个贫困村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前期的宣传工作,路灯安装位置的选定等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2.计划管理

(1)工期

2019年5月—2019年9月。

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沪滇协作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工期安排

工期安排


6月

7月

8月

9月

备注

5月30日

6月15日

6月30日

7月15日

7月30日

8月15日

8月30日

9月15日

9月30日

木老元社区

完成项目方案修编、报批、资金拨付工作

完成项目采购等前期工作

20盏

25盏



项目扫尾,完成安装工作


龙潭村

30盏

30盏




哈寨村



20盏

20盏


大地村



30盏

25盏


工期计划表:

(2)进度跟踪

为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对项目工程实行进度跟踪管理制度,项目村每半个月向乡项目建设指挥部报告一次工程进度,乡项目建设指挥部及时向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上报工程进展情况,项目村领导小组及质量监督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配合乡项目建设指挥部做好项目进度跟踪管理及项目质量管理,并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度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向项目建设指挥部报告,乡项目建设指挥部对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深入现场尽快解决,对工程进度慢,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落实整改,并进行通报。

3.质量控制

工程所购买设备,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

4.项目验收

(1)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批准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不得超标建设,不得随意超概(预)算或负债建设。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及时组织项目决算、审计、自验。

(2)经项目实施单位自验后须及时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给予县级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实施单位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项目验收一般应在项目建成后2个月内完成。

(二)资金管理

1.项目资金管理

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沪滇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施政办发〔2019〕6号)、《云南省财政厅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7〕20号)、《施甸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施政办发〔2017〕109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1)沪滇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要求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项目以县级职能部门为实施主体的,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以乡镇为实施主体的,实行乡级报账制。

(3)纳入县级沪滇协作帮扶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主管”原则,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乡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对货物、工程、服务等相应的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对应当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实施招标投标。

(5)项目实施纳入属地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

(6)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办理账务管理、资产移交、产权登记手续。

2.资金拨付

由省、市、县财政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资金的申请、会签和拨付。

(1)申请。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授援归口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2)会签。由授援归口部门审核提出拨付意见,并经分管扶贫副县长和挂帮本县的援滇干部会签同意。

(3)拨付。申请、会签手续完善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坚持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启动时拨付资金不超过50%。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经项目监理或技术员、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后,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用款申请,经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3.报账

严格执行《施甸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施政办发〔2017〕109号),实行乡级报账制度,提供建安工程发票及设备购置发票(附工程结算表、验收单、施工合同、资质、证件等支撑材料),所支付的专项扶贫资金由财政所及时入账、做账,并及时按规定报账核销。

4.决算

项目工程完工后,由镇领导小组组织乡级验收,经验收合格,及时进行财务资金结算,兑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进行决算并撰写项目决算报告上报县扶贫办。

5.审计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自检、自查,写出项目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报请县审计部门给予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提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1.全面推行公告公示。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开办发〔2018〕55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沪滇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施政办发〔2019〕6号)、《云南省财政厅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7〕20号)、《施甸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施政办发〔2017〕109号)文件要求。坚持和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沪滇协作帮扶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贫困村要将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县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县扶贫领开发导小组组织县扶贫办、发改、财政、审计和项目主管部门,以脱贫成效为主要标准,对沪滇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和各单位向上争取资金情况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并作为沪滇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3.建立沪滇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机制。县纪委监委、审计、发改、扶贫、财政等职能部门,应加大对使用沪滇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格项目验收制度。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做好准备、完善验收手续)工程竣工后,镇级进行自检自验,同时准备好项目竣工资料(如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报告、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验收请示、图片等),申请县级验收和绩效评价。

5.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认真做好项目文字材料、表格、图片、影像、资料等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确保项目资料规范、齐全、完备。

6.加强后续管理。项目建成以后,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维护、爱护好项目,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坚持“谁收益、谁爱护”“谁破坏、谁承担”的原则,使工程发挥正常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