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6-1-/2022-0402019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姚关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4-02 |
文号 | 浏览量 | 2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一、行使主体(责任主体):施甸县姚关镇人民政府
二、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消防条例》(2010年9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三、责任事项:
1.告知阶段责任:提前告知被检查对象;
2.整改阶段责任: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当面告知,要求及时整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四、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规程,违反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的;
2.办理人员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
3.有其他严重妨碍工作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六、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施甸县姚关镇人民政府(电话:0875-8860188),地址:施甸县姚关镇姚关街子;
2.邮箱:mdw-01@163.com。
七、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