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6-1-/2022-040201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姚关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4-02 |
文号 | 浏览量 | 2 |
死亡证明办理
一、行使主体(责任主体):施甸县姚关镇人民政府
二、设定依据: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
三、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事后监管阶段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信息;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四、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证明的,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证明的;
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3.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4.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5.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6.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五、追责依据:
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六、监督方式:
姚关镇人民政府 0875-8860188;邮箱:mdw-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