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6-1-/2022-040201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姚关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4-02 |
文号 | 浏览量 | 3 |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发放
一、行使主体(责任主体):施甸县姚关镇人民政府
二、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一月十六日印发)第十三条。
三、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信息核查,审查材料(申请审批表册等);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信息公开,留存相关表册;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四、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进行审批的;
3.违反规定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的;
4.截留、挪用、私分资金的;
5.发放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追责依据:
行政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六、六十七、第六十九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六、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施甸县姚关镇人民政府(电话:0875-8860188),地址:施甸县姚关镇姚关街子;
2.邮箱:mdw-01@163.com。
七、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施甸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