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6-1-02_H/2017-121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姚关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1-06 |
文号 | 浏览量 | 1 |
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全镇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安排党委工作,负责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抓好“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三)抓好全镇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并保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抓好党委班子成员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五)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六)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政府的主要职能
(一)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和镇党委的决议,以及上级党委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领导镇属各部门和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发展壮大镇村集体经济,搞好各项社会事业及镇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与指导。
(三)执行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等。
(四)办理上级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政办公室
(一)负责各项事务的上情下达,下请上报工作,做好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
(二)负责上级机关各类文件材料收发传递、拟写和印发党委政府的通知、决定、命令等文件,负责机关的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调查任务和文字材料工作。
(三)负责归属部门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来宾的接待工作;搞好催办、督办、查办工作。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治办公室
(一)掌握、分析本镇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解决本镇突出的治安问题;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
五、民政与残联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乡镇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乡镇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乡镇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镇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本乡镇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三)负责对本乡镇优抚对象的优待定期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四)拟定乡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发展,组织有奖募捐。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决策、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五)救助本镇特困户、受灾户、残疾人及特困高龄老人。发放军烈属、残疾军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各项生活补助,以及救济救灾物款。咨询社团登记,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证代办、婚姻登记、殡葬等服务工作。
六、村规办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本辖区规划建设的实施办法和规定。组织编制本镇乡村规划,组织实施规划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办理镇内所有建筑项目的规划报建手续,并按规定收取区政设施有关费用,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有关手续。
(三)负责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及时处理违章建筑,同国土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土地的征用、划拨、转让和发证工作。负责镇、村卫生的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七、项目办
(一)负责镇域内各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研究并制定全镇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掌握汇总全镇项目建设运行发展情况。
(二)协助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协助各村做好向上争取项目工作。
(三)协助项目村完成项目报建、报批、各种建设手续办理等工作。对全镇的各类项目实行动态监测、规范化管理,做好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
(四)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扶贫办
(一)贯彻执行中央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镇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审定扶贫项目。
(二)组织本单位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帮助贫困村进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
(三)深入各村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贫困村,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四)指导帮助贫困地区,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努力解决剩余贫困人口温饱,加快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残疾人解决温饱。
(五)认真完成好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九、社保办
(一)向本镇内各类人员、用人单位宣传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及具体业务咨询服务。
(二)收集、反馈、公布职业供求信息,做好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通过开发岗位、联系用工招聘、组织劳务输出等多渠道、多方式帮助辖区内各类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协助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协助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乡镇所属引办、挂靠企业做好招工工作,努力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
(四)掌握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动员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协助做好参保登记、信息核对、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服务工作。
(五)指导监督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协助上级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负责村劳动保障协管员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六)完成县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计生办
(一)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和措施。拟定本乡人口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实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人口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本乡流动人口管理,定期组织育龄妇女检查。
十一、组织办
(一)了解和掌握行政区域内当组织及党员队伍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提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二)了解和掌握各类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定期考核分析,适时向党委提出培养教育和使用意见,整理保管干部档案,办理干部任免、调动手续,负责干部年报统计工作。
(三)组织指导本镇各有关单位、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健全本镇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镇以下的统计业务工作。
(四)贯彻党员发展工作方针,了解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指导基层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五)负责党员管理工作,编造党员名册,完成党员年度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接受党员的来信来访、申诉和建议,帮助党员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完成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宣传办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构建和谐乡镇。
(二)负责对外宣传工作;为全镇文化产业的发展搞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镇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建立健全宣传工作组织网络,并配齐、配强宣传员队伍,建立宣传工作档案。
(四)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