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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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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15_B/2017-112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11-06
文号 木政发〔2017〕104号 浏览量 3
主题词 社会保障
关于印发《木老元乡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木老元乡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4日

木老元乡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乡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3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2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105号)、《施甸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木老元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环节,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缴费对象

(一)全乡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木老元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乡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三)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子出生之日即可到户籍所在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缴费。这里特别强调两个特殊要求,请大家高度重视:一是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必须100%参保。

三、缴费标准

(一)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城乡居民医保由财政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其中:中央补助324元,省级补助107元,市级补助4元,县级补助15元)

(二)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民政、财政、卫计等部门对符合资助的对象进行全额资助或定额资助。

四、参保缴费时间

(一)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超过参保缴费时间后,不再办理除新生儿退伍军人以外的2018年参保缴费业务。

(二)城乡居民缴纳医保费,在缴费期后,不得逾期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五、待遇享受时间

2018年参保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征缴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由各村(社区)居民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七、缴费方式

(一)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以人为单位参保,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县外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常住地参保。由乡(镇)按村(社区)、居民小组、家庭、个人的方式组织参保。

(二)参保缴费程序

1、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下发缴费花名册和缴费票据到村(社区);

2、村(社区)按缴费花名册组织收费、开票造册登记;

3、各村要依据征缴的工作量抽调工作人员,采取2人一组1人开票,1人收款并核对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员在缴费花名册上签字,收款人开具票据,票据上要逐一写清楚所有缴费人员姓名及金额。花名册上没有应参保人员姓名的,需要在空白花名册上将信息填写完整,如有错误的在缴费花名册上进行修改,修改完善的数据将作为二代社会保障卡制作的基础数据。收款、开票一般以户为单位,严格做到钱、票、册一致。在票据和资金的管理上,由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票据审核并及时将收到的保费款存入乡财政专户。要求村级收缴的医保费3天内缴到乡社保服务中心,乡社保服务中心核实后必须在当天或次日存入乡财政专户。村级向乡级缴费过程中,必须有2人以上参与。

4、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医保系统中进行缴费确认和对账确认(由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还需在系统用有关标识注明),并将乡参保缴费人数(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单列汇总)和汇入县财政专户的凭据交县医保中心审核汇总。各乡镇必须在12月30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同时做好慢性病及特殊病参保人员的待遇审批工作,确保参保人员2018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缴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将缴费花名册进行装订,缴费票据按票据使用要求进行装订后及时核票。

(三)城乡居民的学生、幼儿园儿童参保

2017年,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幼儿园儿童,学校不再组织参保缴费,由学生、儿童户籍地的村(社区)组织参保缴费。县教育局要通知学校,告知学生和儿童家长回户籍地的村(社区)参保缴费;村(社区)要将所在辖区范围的学生、儿童纳入参保范围进行参保。

(四)户口挂靠在各机关单位和企业的城镇居民

在户籍地所属的村(社区)参保缴费,由单位、企业经办人员统一收费造册后缴到单位、企业所属乡社保服务中心。单位、企业经办人员收费后同时上交《施甸县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档到所属乡社保服务中心,由乡社保服务中心开具收费票据。

(五)特殊人群参保

1、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实行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参保资金由民政统一划拨到县财政局社保专户,并将人员名单下发到各乡(镇)。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参保,先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之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参保资助

八、总体目标

2018年全乡的参保缴费率不能低于9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100%参保

九、部门工作职责

乡政府:负责整体组织协调工作。

乡宣传办:负责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乡财政所: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票据的监管使用和审核工作,负责督促筹集资金的上缴和储蓄工作,负责对筹资过程中票据和资金的督导和监管。

乡中心学校:负责在教师和学生中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通过学生宣传提高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乡社保中心:负责整个筹资工作的组织开展。

乡民政办:负责加快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步伐,做好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参合资金救助工作。

乡残联:负责做好对贫困残疾人的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扶助对象的参合资金救助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资金及筹资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工作,所属村医需配合各村做好筹资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村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早部署,集中时间,责任到人,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落实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工作目标。村(社区)征缴工作完成后,征缴人员要建立健全缴费电子台账,以便完成缴费确认工作,纸质台账要装订成册存档。

(二)加强宣传,及时启动征缴。各村要加快启动征缴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党建平台、微信、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三)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从10月20日起,乡社保服务中心每3天上报一次征缴进度到县医保中心。乡政府、社保服务中心将组织督查人员对村(社区)、居民小组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同时对村(社区)参保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附件:云南省社会保险缴款收据

附件1

云南省社会保险缴款收据

缴款单位:××村××组 ×年×月×日

摘 要

金额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费4×180=720.00元

¥

7

2

0

0

×××、×××、×××、×××、×××

金额合计(大写)× 佰× 拾×万×仟柒佰贰拾零元零角零分

¥

7

2

0

0

收费单位(盖章有效) 财务 收款人××× 开票×××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