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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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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06_A/2017-1104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10-24
文号 木政发〔2017〕100号 浏览量 1172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关于下拨2017年夏荒粮的通知

木政发〔2017〕100号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下拨2017年夏荒粮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乡先后遭受低温冷冻、雪灾、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进入7月份来。全乡大范围内出现强降雨,导致各村不同程度的受灾,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为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各村实际情况,经木老元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下拨救灾粮(大米)0.7万公斤给你们(具体分配见附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

此次下拨的救灾粮食重点解决今年以来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及7-9月汛期受灾困难群众口粮紧缺问题,各村委会要认真摸清灾民及生活困难群体缺粮底数,将调查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做到重点救助,认真组织发放好粮食,杜绝优亲厚友和平均发放的不良现象发生,做到精准救助。同时,要密切注意灾区群众生活,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严格发放程序

粮食的发放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施民政发〔2004〕29号)要求执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发放,对发放的对象、发放的数量必须在乡(镇)、村进行张榜公布。

三、确保粮食质量

施甸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GB 1354-2009为标准供应大米,不得以陈米和劣质米供应,一经举报,查明事实后,县民政局有权拒付粮款。

四、发放方式

各村委会摸清底数提供粮食发放花名册,交乡民政办。由乡民政办开据给救济户救济粮单据,中心粮站根据救济户所持单据与花名册核对无误后,才可按数量发给农户。

五、严格监督检查

在整个粮食供应过程中,民政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将移交执纪、执法部门严肃处理。请各村委会务必于2017年9月126日17:30将电子版花名册发至乡民政办1158235521@qq.com,救济粮由乡民政办统一在乡民政办发放,会提前与各村联系安排。

附件:1. 木老元乡2017年夏荒粮分配表

2. 木老元乡2017年夏荒粮发放名册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6日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