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30/2017-0717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7-15 |
文号 | 浏览量 | 6 |
木政发〔2017〕79号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民政兜底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三项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
现将《民政兜底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三项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日
民政兜底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三项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特困人员、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四个方面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民政兜底作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27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紧急通知》(云民电〔2017〕42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云民电〔2017〕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民政兜底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实现标准调整紧密衔接、对象识别精准衔接、信息数据动态衔接、政策措施无缝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与扶贫开发的政策合力,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发展能力。实现民政兜底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三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2020年底前,稳步实现全县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扶尽扶。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
(二)坚持应保尽保。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坚持公开透明,公正评议。以公开透明促公平,科学程序保公正,加大认定标准公开力度,完善评议程序。让老百姓按照自己的“标准”识别贫困人口,做到评议审批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确保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和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我乡贫困实际。
(四)坚持科学分类,动态管理。将纳入民政兜底与帮扶人口详细甄别,科学分类,合理使策,能通过扶贫开发脱贫人口给予扶贫政策支持;对无法通过扶贫开发政策脱贫的贫困人口,经审批符合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定期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核查工作,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的培训与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各村(社区)委会要加强村、组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执行力和业务水平;通过对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扶贫开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宣传,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社会救助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
(二)做到应退尽退。在本次精准识别工作中,为杜绝对象不精准的问题,家庭中有下列情形的,按程序退出或不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一是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的;二是拥有3万元以上大额存款或价值3万元以上机动车辆的;三是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四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五是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六是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七是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八是家庭成员中的死亡人员、失踪人员;九是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但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三)精准识别确保分类认定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精准识别和分类施保是做好民政兜底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三项制度衔接的基础和关键。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 号)要求,各村(社区)委会要对所有的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均要精准识别到户,重新梳理和分类调整。严格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列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将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将除A类B类外,因上学难、住房难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该保的坚决保住,该退的坚决退出。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方法步骤
本次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7月1日至7月10日)
1.动员培训。召开全乡民政兜底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三项制度有效衔接现场培训会,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全县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农村贫困户。
2.各村(社区)委会围绕工作重点,迅速召开由乡民政专干、村、组参加的动员大会和培训班,认真传达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工作步骤和办法,明确任务和职责,掌握“三项制度衔接”的业务知识与工作方法。
(二)全面核查阶段(2017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此次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全面排查工作采取“倒排式”,从村民小组开始进行排查,敞开出口,严把入口。
1.村(居)民小组摸底提名。由小组摸底排查出贫困户名单,每一户备注符合原因和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2.村(居)委会评议。村(居)委会收集各小组摸底排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初步拟定保障对象(或者是特困人员),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7月25日前将相关审核材料上报乡民政办。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居)委会的评议结果后,进行审查、评议,经评议无异议后,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将相关审核材料上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三)全面总结和资金发放阶段(2017年8月16日至8月31日)
1.总结。乡民政办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材料档案按规定整理归档,对衔接工作认真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2.资金发放时间。原农村低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低保资金(救助供养资金)发放到2017年8月31日,新增和续批对象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民政兜底与建档立卡户三项制度衔接,各村(社区)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县民政局、乡民政办将进行随机抽查,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或者开展不力的村(社区)委会、个人予以通报。
(二)注重工作实效。此次核查工作任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要严格按照核查工作要求,实事求是,“阳光”操作,切实做好民政兜底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三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力戒搞形式、走过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核查任务,不得拖延。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各村(社区)委会要以开展此次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确保2019年现行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