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30/2017-042400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4-20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木政发〔2017〕38号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木老元乡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保牧医发〔2017〕1号)及《施甸县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施牧医发〔2017〕1号)文件精神,抓好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木老元乡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木老元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6日
木老元乡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努力确保全乡2017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保山市畜牧工作会议精神、《保山市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保牧医发【2017】1号、《施甸县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施牧医发【2017】1号文件要求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要求,结合木老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时间要求
(一)总体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个病种实施国家强制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2个病种实施云南省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羊痘、狂犬病2个地方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达70%以上;全乡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开展面100%,全乡畜禽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程度达95%以上,其中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达100%,散养户免疫户口册发放使用达90%以上,乡兽医站电子免疫档案建立使用达100%;猪、牛、羊强制免疫反应率和反应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和0.02%以下。
(二)时间要求
1.春防时间:集中免疫时间:2月14开始至3月20日结束,免疫进度和免疫反应实行周报,免疫反应死亡实行日报;春防统一补免时间:6月1日—10日(10天),免疫反应死亡日报,补免汇总表结束一次报。
2.秋防时间:集中免疫时间:8月15开始至9月25日结束,免疫进度和免疫反应实行周报,免疫反应死亡实行日报;秋防统一补免时间:12月1日—10日(10天),免疫反应死亡日报,补免汇总表结束一次报。
二、免疫病种、疫苗和免疫效果监测
(一)免疫病种
1.国家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牛口蹄疫、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2、云南省强制免疫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春防)。
3、保山市地方强制免疫病种:羊痘、犬类狂犬病。
4、非强制免疫病种: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牛出败、气肿疽、炭疽、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养殖户自愿有偿免疫。
(二)疫苗和免疫效果监测
1.家禽: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苗:根据省级安排,规模场和散养户都发放使用重组禽流感H5(Re-6-8株)二价灭活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250ml/瓶,胸部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14-35日龄鸡0.3ml/羽,35日龄以上鸡0.5ml/羽。
抗体检测:全乡统一在免疫30天后采血,进行抗体检测,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2.猪:春防强制免疫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三种疫苗,秋防按照省农业厅下步工作部署执行。
全乡生猪统一按“321”免疫新技术免疫,首先将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用配发的同一种稀释液按1:1:1稀释后的混合疫苗与口蹄疫疫苗左右各一针(深部肌肉注射)。
口蹄疫:使用O型合成肽疫苗或O型灭活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合成肽疫苗50ml/瓶,剂量1ml/头份;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100ml/瓶,剂量2ml/头份,均为颈部深部肌肉注射(口蹄疫在使用时适当升温,减少免疫副反应)。
猪瘟:使用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苗或脾淋苗),-15℃以下保存、2-8℃运输。20头份/瓶,剂量稀释成1ml/头份。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15℃储存,2℃— 8℃运输,规格:20头份/瓶、剂量稀释成1ml/头份。
抗体检测:“321”免疫的生猪统一在注射45天后采血,分别进行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免疫效果检测,存栏猪抗体转阳率≥70%判定为合格。
3.牛免疫口蹄疫
疫苗:春防使用A型+亚洲Ⅰ型+O型“三价”苗,秋防使用O型+A型“二价”苗,均为灭活疫苗,2—8℃储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ml/瓶,金宇剂量1ml/头份;中牧剂量3ml/头份,均为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抗体检测:牛口蹄疫均在免疫30天后,抽血进行免疫效果检测,存栏牛免疫抗体合格率或转阳率≥70%判为合格。
4.羊免疫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羊痘
口蹄疫:春防使用亚洲Ⅰ型+O型 “二价”苗,秋防使用O型+A型“二价”苗,为灭活疫苗,2—8℃储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ml/瓶,剂量1ml/头份,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小反刍兽疫: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5℃储存,2—8℃运输。疫苗规格及使用方法:50头份、100头份/瓶,用生理盐水稀释1头份/ml,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颈部皮下注射1ml。
羊痘:使用山羊痘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24个月,2-8℃运输。按照瓶签说明头份,用生理盐水稀释成2头份/ml,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尾根皮内注射0.5ml(孕畜慎用)。
抗体检测:小反刍兽疫、口蹄疫全乡统一在免疫后30天,采血进行免疫效果检测,存栏羊免疫抗体合格率或转阳率≥70%判为合格。
5.犬免疫狂犬病。使用狂犬病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6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5头份、10头份/瓶,用注射用水稀释成1头份/ml,2月龄以上的犬,每只犬肌肉注射1ml,以后每年注射1次。
(三)疫苗调供
春防仍然由县动物疫控中心向市级调供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疫苗,免费限量供应。羊痘、狂犬病、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牛出败、气肿疽、炭疽、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为有偿疫苗,由各村根据需要提出用苗计划报乡兽医站,由乡兽医站统一向县动物疫控中心订购供应,凡是国家和省、市强制免疫病种均不得向饲养户收取疫苗费。
三、加快防疫方式转变和冷链体系建设
(一)落实国家动物防疫支持政策
国家农业部、财政部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不实施国家强制免疫后,云南省农业厅根据云南省实际,2017年上半年继续由省级采购疫苗,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施强制免疫。下半年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防控调整为以州(市)为主,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州(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生猪存栏数,按照一定比例支持补助资金,由州(市)兽医部门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资金用于采购猪瘟疫苗和检测处置、净化。要积极汇报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投入。
(二)加快构建基层兽医服务体系
积极转变乡、村动物防疫方式,培养基层动物防疫组织,大力培育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动物防疫社,承担政府购买动物服务,形成防疫+保险、治疗、改良、兽药、饲料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提高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让防疫工作有人干。乡站兽医人员转为评估、考核、指导、兑现政策等。要积极借助外地经验,用于探索,为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改革探索出新的路子。
(三)完善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建设
疫苗从生产厂→省→州市→县区→乡镇→村社→养殖户,要做到在“冷”的“链条”上储存运输,无缝对接,就要有完善的冷链体系。冷链体系一直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短板。市、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争取项目,整合资金,提高防疫能力建设,完善动物防疫冷链体系,补齐短板,保证疫苗质量。
四、继续推广免疫新模式和新技术
(一)坚持贯彻“一意见两方案”
按照县政府动物防疫“一意见两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行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工作。我乡应结合实际制订方案,细化免疫工作目标和措施,将辖区乡、村进行合理布局,推进“动物防疫整村推进”。积极建议乡政府将春秋“两防”作为中心工作,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分管领导亲自组织春秋“两防”,切实抓实畜禽基础免疫工作。
(二)坚持动物防疫分片包干责任制
采取市分片包干县(市、区)、县(市、区)分片包干乡镇,乡镇分片包干村。乡人民政府将相关动物防疫工作的干部和专业人员挂片到村和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负责督促指导村级开展免疫工作。
(三)推行规模养殖“依法治疫、程序免疫”
1.建立一个定点联系:在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养殖小区,建立动物卫生监管机制,实行定点联系、责任到人,一个养殖场、小区、大户确定一名官方兽医负责防疫监督,消除监管盲区。
2.制订一个免疫程序:一个养殖场、小区、大户确定一名分片包干责任人,负责指导畜主制订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和免疫效果监测计划。
3.达到四化防疫目标:免疫程序化、免疫档案规范化、免疫效果检测科学化、防疫监督常态化。
4.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四)坚持散养户“整村推进”强制免疫
养殖密集区和交通沿线的乡村:以乡为单位组建以分管副乡长为队长,县乡分片包干人员、乡级动物防疫人员、村组干部、村防疫员为队员的动物防疫队,并分成若干个免疫小分队,即以相邻2—3名和村组干部1名组成防疫小分队,对散养户逐村逐户实施免疫;山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闭塞的村:采取以村干部发动,社干部协助村防疫员进行逐户实施免疫。
(五)坚持“适时补针”的免疫制度
采取“两普免、两补针”的统一免疫措施,在春秋“两防”普免之后,由乡兽医站督促各村防疫员对普免时不能免疫的、新生的、新补栏的畜禽进行及时补针,要积极探索养殖户与防疫员互动的“适时补针”免疫制度,以提高群体免疫密度。
(六)坚持推广生猪“321”免疫新技术
生猪“321”免疫新技术即在对农村散养户生猪进行免疫时,将国家要求强制免疫的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三种疫苗分两个部位一次完成免疫注射(简称“321”)。2017年对散养户生猪继续实施“321”免疫,全乡推广率应保持100%。(猪瘟、猪蓝耳病混合疫苗稀释:用蓝耳病疫苗稀释20毫升1瓶稀释液20头份蓝耳病活疫苗1瓶,再稀释20头份猪瘟脾淋苗1瓶,每瓶疫苗至少用稀释液冲洗3次)。
五、认证落实各项免疫措施
(一)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
乡动物防疫机构建立全省统一固定格式的疫苗台账,记录每一种每一批疫苗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数量等。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办法》(云疫控【2016】6号)进行调供、储存、运输、接收、发放、使用、评价、报废。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疫苗储备工作。为减少疫苗浪费,要求不将疫苗一次性的分发到乡到村,而是采取乡级将到位疫苗数的80%分到村,储备20%,用于应急使用和调剂乡村的余缺。今年春防按照往年核定数的80%发放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留20%用于调剂的余缺。
二是做好疫苗瓶回收销毁工作。为保护环境和督促防疫员节约使用疫苗,按照省、市、县动物疫控中心要求,从2017年春防开始回收销毁疫苗瓶。要求兽医站发放疫苗时,以“瓶”为单位填写疫苗领用表,春秋“两防”结束后回收疫苗瓶,并填写疫苗瓶回收表,计算每位防疫员每种疫苗的疫苗瓶回收率,汇总全乡疫苗瓶,计算乡回收率,疫苗瓶统一由乡兽医站登记、销毁处理。将疫苗瓶回收表、销毁图片等防疫结束后报县动物疫控中心。
三是做好疫苗使用情况核查工作。乡兽医站应加强疫苗使用情况和储存条件检查,做好调剂和储存管理工作,严格杜绝浪费和因保管不当造成疫苗失效。各村组防疫需要疫苗时,首先在乡内调剂使用,确实无法调剂再向县中心申请追加调供。
(二)扎实推进免疫档案规范性建设工作
根据市畜牧兽医局免疫档案规范性建设的要求,在乡动物防疫机构建立疫苗进出台账,用云南省统一的格式记录每一种每一批疫苗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数量等;在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建立《规模养殖免疫档案》;在村民小组建立《散养户免疫档案》,同时在饲养户建立《免疫户口册》。“两档一册”统一使用全省统一的免疫档案,做到规范填写,免疫档案以组为单位按照顺序依次填写存栏数、免疫数、疫苗生产企业、疫苗名称、疫苗批号等;《免疫户口册》加盖乡镇兽医站公章,填写时防疫员签字,《免疫档案》加盖乡兽医站公章,填写时畜主签字,方能有效。以纸质档案为基础在乡镇兽医站建立全乡统一、到村到户、有自动汇总功能的免疫档案电子文档。“两档一册”和免疫档案电子文档是各级检查动物免疫工作的重要依据,乡兽医站负责督促指导村级规范建立和使用免疫档案。
(三)切实加强免疫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提高质量
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技术培训,既县负责乡镇、乡镇负责村,按照农业部畜禽免疫技术规范、云南省农业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以及《保山市畜禽免疫技术规程》认真组织开展动物免疫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免疫注射操作、免疫反应治疗、免疫效果评价、免疫档案填写和免疫电子文档建立使用,以及生猪“321”免疫新技术等,不断规范小区免疫工作,提高技术水平和免疫质量。各级开展的反应技术培训要覆盖到规模养殖户、小区和合作社。重点加强林下生态养殖等精准扶贫畜牧项目的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充分发挥部门在精准扶贫工作的职能作用。
(四)抓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
按要求配合县中心完成采血任务搞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按照各种疫苗免疫后天数要求进行采血,禽流感、牛羊口蹄疫、新城疫一律在免疫注射后30天采血,按“321”免疫的生猪一律在免疫注射45天后采血,送达县中心实验室,血清一畜禽一份,不得弄虚作假。监测采血范围应将重点放在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和实施“整村推进”推广“321”技术免疫的散养户。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通过电视、宣传栏、宣传牌、布标、墙标等多种形式加大动物防疫工作宣传力度。乡兽医站做好宣传栏、宣传牌、布标、墙标宣传;防疫人员利用开展免疫、走村串户的机会,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疫病防控知识,强制免疫疫苗免费提供、免疫反应死亡有补偿等防疫政策。营造良好的动物防疫宣传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动物防疫社会公益性事业的认识,增强群众防控意识,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配合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六)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
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防疫责任制要求,2017年继续实行市与县、县与乡、乡与村要层层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乡兽医站与村级防疫人员签订动物防疫包干责任书,与畜禽贩运大户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求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加强免疫信息报告
在春秋两防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每季免疫结束后上报免疫反应治疗、反应死亡补偿报表,以及整村推进报表。乡兽医站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县动物疫空中心。
六、扎实推进免疫反应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2017年进一步规范因免疫反应死亡的动物,必须提供村委会证明,畜主与死亡动物合影,无害化处理照片(死亡动物与填埋坑合影、死亡动物放在坑里合影、填埋过程照片)共四张,并将4张照片编辑于村委会证明下面即可,如没有完善上述手续的一律不予以兑付,且没有反应死亡补偿款。
木老元乡畜牧兽医站
2017年2月16日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