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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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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30/2017-0209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02-06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其他
关于印发《木老元乡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88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云民事〔2016〕27号)、《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保民政电〔2016〕35号)《施甸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施甸县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民政发[2016]97号),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不断深化我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帮助其顺利过冬,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施甸县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

 

 

木老元乡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实施方案

 

为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乡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积极落实“托底线、救急难”的职能职责,全面开展冬季主动救助、应急救助、开放救助、联动救助、保护性救助,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工作的应急救助水平。通过完善救助巡查制度、加大物资保障和救助力度,有效应对冬季恶劣天气对流浪乞讨人员造成的困难和影响,使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不断深化我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帮助其温暖过冬。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协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区域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为需要救助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及时必要的帮助,确保其寒冬有饭吃、有衣穿、有病得到及时救治,不因冻饿疾病而出现意外情况,将各项救助保护措施落实位。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在寒冬中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社会关爱。以许帅同志精神为引领,真正做到“视救助对象为亲人”,充分发挥救助管理机构“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当而造成冲击社会伦理底线的事件。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应救尽救”的原则,高度重视,吸取教训,决不可麻痹大意,防患于未然,切实发挥民政托底作用,把救助管理工作抓好、抓实。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巡查救助力度。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对繁华商业区域、车站、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建筑工地、银行自助服务区、休闲长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加大巡视力度和救助保护力度,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做好夜间巡视救助,随时掌握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动态,积极劝说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对街头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要及时送医院救治。对儿童、年老体弱、智障和重残人员采取强制救助措施,做到“应救尽救,尽快救助”防止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拓宽救助工作渠道。乡民政办、各村要通过提供服务场地,建立健全救助服务网络,通过“四级联动机制”做好主动报告、引导护送和应急救助工作。要广泛发动环卫职工、公交出租司机等热心群众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线索,建立救助信息员队伍,鼓励其做好报告、引导和应急服务,实现“群防群助”。

(三)主动协调部门联动。乡民政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会商情况,共同协调处置有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发挥媒体助力作用。各村、各部门要通过广播、报纸、网络、公益短信、宣传窗口等多种方式宣传寒冬救助措施,帮助受困群众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知悉求助渠道、救助机构等信息,积极引导受困人员及时拨打当地求助电话。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网络体系。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88号)文件精神,各村(社区)要巩固“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救助管理工作格局,依托现有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统筹规划、整体部署、统一调度,对“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乡民政办设立救助管理服务站,各村(社区)要设立救助服务点,主要路段要设立救助引导牌,各村(社区)要确定一名信息员(联络员),同时各还要依托城乡社区居民、社区组织、志愿者以及其他热心群众参与救助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基层组织了解民情、反应迅速的特点,形成“群防群助”的服务网络。各村信息员(联络员)基本信息于20日前报至乡民政办。

(二)积极开展专项救助行动。积极开展专项救助行动,着重做好夜间巡查救助服务。对巡查中发现的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残疾人、老人,要及时予以救助保护,需医院治疗的,及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予以救治。要劝导、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开放式救助点接受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站(点)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街头其他生活无着人员,提供必要的饮食、御寒衣被等救助服务。对精神病人及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行保护性救助,避免因未及时救助导致冻伤、冻死现象发生,并将救助情况1小时内上报乡民政办。

(三)实行首接负责制,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民政部、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公安、民政、城管、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反映有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服务,不得推诿。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受助的,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各村(社区)联络员要端正工作态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服工作,并及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各村(社区)要建立发现、报告制度,每日实行“零报告”制度,专项行动结束后也要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乡民政办负责人是“零报告”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要制订极端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救助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做好物资、人员、车辆、防护等救助力量准备,确保有备无患。各村(社区)、各部门在救助的过程中要留有图片资料,并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组织领导,木老元乡成立由乡长蒋军礼任组长,分管副主席祁晓琴为副组长,乡民政办、各村委会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专项救助行动小组,把救助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层层任务分解,健全分工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提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工作实效。

(六)加强宣传。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救助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氛围,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告知居民发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可拨打公安110等求助电话,或护送、引导到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此外,要积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条和《救助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广泛宣传介绍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方面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派出所等行政机关在发现、告知、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