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30/2017-0109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12-22 |
文号 | 浏览量 | 0 |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木老元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0日
木老元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创新管理手段,持续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私自建盖、乱搭乱建等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控制和整治违法建设行为。按照省、市、县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规范空间土地管理秩序,有效遏制违法用 地和违章建筑行为,维护土地使用和城乡建设良好秩序,提升城 乡建设品位,努力把全县城乡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为全面提升城 乡人居环境,打造“哀牢古濮•金色布朗”大旅游格局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内容
整治目标: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 效”的总体目标,通过宣传教育、摸底调查、集中整治、依法处理、常态巡视等多种手段,分区、分类、分期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处理。确保到 2016 年12月底,乡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清零”,严控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实现违法违规建筑“零 申报”;2017年6月底,对乡镇集镇规划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旅游观光带、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集中整治结束;2017—2018 年,逐步消除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到2019年,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得到坚决遏制、存量基本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80%以上。
整治任务:重点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以 来的所有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达到 控制、查处、规范的目的,特别是对集中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发现一起,及时查处拆除一起,坚决杜绝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情 况发生。
整治范围:全乡4 个村(社区)所有村寨。重点整治集镇规划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旅游观光带、公路沿线区域。
整治对象:重点整治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未批先 建、少批多建、乱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以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等行为,特别是集镇规划区和重大项目等周边区域,为骗取政府拆迁补助而私自违规抢建的违法行为。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大项目建设,影响城乡规划实施,主要道路和村容村貌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突破。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对责任区域的违法违规建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
(二)坚持依法治理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乡国土所、林业站、村规办、各村负责组织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在治理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 执法必严,充分体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分类处理原则。各村要结合实际,按照违法违规建筑认定标准,规范违法违规建筑分类查处程序。所有违法违规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拆违工作公平、公正。对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社会影响恶劣、存在安全隐患和危害群众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坚决拆除;对因历史原因产生的违法违规建筑,详细了解原因,研究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妥善处理。既要杜绝不当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动共治原则。各部门各村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促进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做到上下联动、横向配合、 齐抓共管、联防共治。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建立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形成乡、村、组三级联动治理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全面清查违法违规建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要在前期“两违”普查的基础上,对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清查统计,查缺补漏,不留盲区,摸清辖区内违法违规建筑情况。结合各村上报的城乡违法违规建筑表格,由乡村规办牵头,组织国土、交通、林业、水管等职能部门,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制定工作措施。对违法违章,不合规划,不合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水管、电力、通信等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提供水、电、通讯等服务;对于利用违法违规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安监、环保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许可证照及验收手续;乡供电所一律对其停止供电。
(三)坚持依法行政。各村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各执法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案件的受理条件,区别违法违规建筑的不同情况,采取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 妥善处理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引发的信访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完善治理程序。各村、各部门作出违法违规建筑治 理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对于违法违规建筑各执法主体出具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决定要写明违法违规的事实、理由、拆除期限等,并依法当面送达当事人。违法违规建筑由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乡政府组织拆除。统筹兼顾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整体推进与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关系,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新增违法建筑建设速度快,如不及时制止拆除,将导致今后的查处成本越来越高、查处难度越来越大、当事人损失越来越大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即发现即制止、责令恢复原状的执法程序。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 年 12 月 1—8 日)。各村要组建工作组,划片分块宣传,宣传入户到人,做到村不漏组, 组不漏户,户不漏房(地),目的是让群众认识到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的重要性,让群众知晓依法建房基本程序和要求,避免群众违法违规建房,减少群众损失。宣传组要充分 利用新闻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群、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到时时宣传,户户宣传,逢会宣传,用政策、法规积极主动引导好、规范好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房、有序建房。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 年 12 月 8—15 日)。各村要据实统计上报,绝不允许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严格按照《施甸县违法违规(章)建筑治理档案(暂行)》(详见附件 2)如实填写,并对排查出的情况登记造册,并于 2016 年 12 月 10日前上报乡村规办,由村规办梳理汇总上报县住建局。
(三)自行拆除阶段(2016 年12月15日—2017年2月28日)。 各村、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摸底调查出的违法违规建筑,逐户宣传,书面告知当事人,所出具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决定》 要写明违法违规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拆除期限等。违法违规建筑由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乡组织拆除。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1日—5月31日)。对未按时限自行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各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程序启动集中整治。对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要制定工作预案,依法按程序进行严肃查处和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对于乡村主干道要实行一张图管理,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建筑实行“销号拆除”,确保对全乡违法违建行为形成强大震慑,维护良好的城乡建设环境。
(五) 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6月1—30日)。通过集中整治, 各村要着力建立健全打违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规范建设管理,对出现的违法违建行为,做到露头就“打”、一建就“拆”,长期保持整治高压态势,最大限度依法保护百姓利益不受损失,坚决杜绝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生,有效避免党群矛盾、干群矛盾激化。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乡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督促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及时组织开展违法建设的日巡查、周检查、月通报工作,摸清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制定整治拆除计划,按时限要求完成拆除工作。
(二)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各村、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 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凡属于整治范围内的违法违建行为,没有特权单位,也没有特权阶层,不管涉及到哪一级,不管事关什么人,都要一视同仁,严格执法,整治到位,始终做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零容忍”、调查摸底“零盲区”、依法惩处“零宽容”。相关部门在界定准确、事实清楚、程序完备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执行有据,程序规范,执法公正,手续完备。
(三)统筹联动,积极配合。乡村规办、国土所要充分发 挥指导和监管职责;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对不积极配合、故意干扰阻碍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当事人,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该立案的立案,该查处的查处;派出所、综治办要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司法所要对清理过程中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优先审查,优先执行;水管站、供电所对违法用地的当事 人一经确定立即停止供电、供水服务。
(四)创新方法,敢于担当。各村、各部门找准违法违规 建筑形成的主要原因,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善于做群众工作,以创新的思路和敢于担当的精神抓实工作。坚持融合推进,把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生 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空 间紧密结合,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五)领导包保,定点挂钩。实行乡、村、组三级联动,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乡级领导包村挂点、村包组、干部包户”定点挂钩责任机制,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六)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各村、各部门要加大有关法 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典型违法案件的宣传报道,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违规建筑及其当事人进行公开曝光。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理解并支持治理工作,自觉遏制违建行为,动员群众自觉拆除违法违规建筑。
(七)标本兼治,干部带头。坚持既要治标,又要治本,用 7个月时间开展集中整治,解决当前违建突出问题,集中拆除各类违法建设,处理违法用地行为;同时,着力建立健全整治违法违建和土地、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在集中整治行动中, 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带头拆除自家的违法违规建筑,不准拖后腿;带头支持整治工作,不说、不做不利于整治行动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思想工 作,不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说情。
(八)严格监督,强化问责。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违 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乡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辖区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整治工作成效与年度考核挂钩。乡纪委要适时启动督查机制,对各村违法违建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参与“两违”行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导致违法违规建设反弹的村和部门, 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年度整治工作任务、新增违法违规建筑突出的村和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
附件:建成区违法违规(章)建设现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