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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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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13_Z/2016-1213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10-26
文号 浏览量 4
主题词 其他
关于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乡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进一步推进全乡新农合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全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下基础,帮助农民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健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使广大农民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二、工作原则及筹资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农民自愿参加”的筹资原则;坚持“切实为民、积极稳妥、科学管理、优化服务、持续发展”的工作原则。

(二)筹资目标。2017年筹资目标:全乡参合率保持在97%以上(2015年底全乡农业人口5677人),参合人数不低于5510人。

三、工作回顾

2016年木老元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户数1325户,参合人数5642人,筹资金额677040元,参合率98.58%。我乡1-8月份就诊总人数14342人,总医疗费用2394434.42元,总报销金额1506704.06元。(其中门诊就诊人次为13812人,医疗费用292148.26元,报销金额183837.08元;住院人次为530人,医疗费用2102286.16元,报销金额1322866.98元)。

四、参合政策、缴费对象及缴费标准

(一)参合政策

《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缴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48号)及《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7年度我省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人均150元,要做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和过渡期内农村转移人口参合工作,既要保证参合对象全覆盖,又要避免重复参合参保,确保筹资标准提高后参合稳定。

(二)缴费对象

1.我乡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及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的居民,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农村户籍人口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2.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可在就业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缴费标准。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参合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五、筹资时间

2016年10月10日—11月10日。

六、筹资方法

(一)各村要依据筹资的工作量抽调工作人员,采取2人一组,1人开票,另1人收款并核对户口簿、身份证,认真填写《新农合缴费确认单》,收款、开票、造册登记必须以户为单位,严格做到钱、票、册一致。在票据和资金的管理上,由乡合管办和财政所对票据审核并及时将筹集款存入乡财政专户,村级收缴的资金5天内交乡合管办,乡合管办收缴的参合资金必须在3天内汇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用账户。村级向乡级缴费过程中,必须有2人以上参与,必要时请派出所干警参加,以防意外事件发生。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08]1号)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08]8号)要求。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票据必须使用“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其它票据一律不准使用,由各村安排专人向乡合管办领取,并由其保管,实行专人负责。

(三)筹资结束后,村干部要将2016年度参合农民的合作医疗证上交乡合管办,由乡合管办组织人员对合作医疗证进行验证盖章和网络信息登记注册,验证的内容包括2017年参合人数、人员信息(含参合对象身份证号码)、参合费用及补偿金额。

(四)根据《民政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0]44号)和《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48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五保户)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民政局全额助缴,由乡民政办核实相关情况后造册上报。农村低保对象由县民政局按每人70元的标准助缴,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县残联按每人70元的标准助缴,各村在筹资过程中先行收取个人筹资款,再由民政、残联等部门以补助的方式将助缴款兑付给个人。民政代缴的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不收取参合费,参合费用由民政部门直接划入县新农合财政专户,并在各村筹资工作开始前确定代缴人员名单发至各村。

(五) 县卫计局对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的个人缴纳参保费用给予全额助缴。在筹资过程中先行收取个人筹资款,再由卫计局对参合人员进行现金补助。

(六) 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单位捐助合作医疗基金。

七、部门工作职责

乡政府:负责整体组织协调工作。

乡宣传办:负责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乡财政所:负责新农合筹资票据的监管使用和审核工作,负责督促筹集资金的上缴和储蓄工作,负责对筹资过程中票据和资金的督导和监管。

乡中心学校:负责在教师和学生中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通过学生宣传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乡合管办:负责整个筹资工作的组织开展。

乡计生站:负责配合好计划生育对象的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农村独生子女的参合费用。

乡民政办:负责加快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步伐,做好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参合资金救助工作。

乡残联:负责做好对贫困残疾人的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扶助对象的参合资金救助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资金及筹资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制定筹资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筹资工作,确保参合率保持在97%以上,圆满完成全乡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以召开户长会、上门座谈等形式,宣传周围的典型事例,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明确报销比例,报销流程、补偿范围、补偿结算方式,努力提高群众的参合积极性。

(三)加强沟通协作。合管办要深入一线做好业务指导,积极主动配合各相关单位开展好工作;宣传、教育、民政、农业、残联等成员名单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沟通,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各挂村工作队员及新农村工作队员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所在村抓好筹资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从10月20日起,乡合管办要3天为一周期将筹资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合管办,在筹资期间,乡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全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进行督查,对因组织不力、任务不落实导致进度缓慢的村和部门进行通报。

附件:木老元乡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日程安排一览表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木老元乡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日程安排一览表

工作安排

2016年10月日

召开全乡2017年薪农合筹资工作会议。

2016年10月日

各村召开筹资工作动员会。

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1月10日

各村开展筹资工作。11月10日各村筹资工作基本结束。

2016年11月10日12月20日

各乡(镇)填写参合汇总表,整理发票,核对缴费登记、信息录入、合作医疗证校验发放等工作。

2016年12月31日前

乡财政所统一将集资款汇入县财政局新农合专户,并将汇款进账单复印件报县合管办。筹资工作全面结束,2017年1月1日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