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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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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30/2016-1201006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06-07
文号 浏览量 5
主题词 其他
关于木老元乡开展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有效遏制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活动,切实维护广播电视正常收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委《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将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总体部署、重点推进、标本兼职、重在治本、联合执法、常抓不懈的原则,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并重,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坚决遏制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全乡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收视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依法查处未经生产许可或未按生产计划擅自生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无经营证照或超出经营范围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业户,坚决堵住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源头。

(三)彻底清查各村委会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限期拆除。

(四)严禁擅自接收、传达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对擅自接收、传送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接收传送节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危害国家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远程教育所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实行统一编号登记,并予以明显标记,便于区分和管理。

通过以上措施,切实加强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力争实现全面拆除我乡居民个人和单位未经批准设立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健全完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管理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时间安排

依法严厉打击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专项行动的时间为1个月,从2016年1月16日开始,至4月16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16日至1月20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擅自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电视广播接收设施的危害,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从维护国家政治、文化、信息安全的高度,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2日至2月31日)。乡宣传、公安、工商积极配合。由乡宣传部门牵头,司法所、有线电视台、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联合组成执法行动小组,对全乡区域内各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集清查。

(三)立案查处和总结汇报阶段(2月1日至2月6日)。乡各职能部门合力配合县广电、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构,充分运用行政和刑事司法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并对此项活动认真进行总结。

四、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电、工商、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全力维护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活动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全乡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二)明确职责,协同作战。各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把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予以严厉打击,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查处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广播站,要切实加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环节的管理,加大对擅自接收、转播境外卫星节目行为的查处力度;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经营销售行为的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规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行为;公安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非法生产、销售、走私、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成员单位要以这次联合执法行动为契机,把严厉打击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巩固整治成果,加强平时的查处工作,从源头治理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五、工作要求

依法严厉打击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活动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乡专门成立依法严厉打击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重点搞好协调、配合与调度。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及时研究、探索建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责分工,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推动全乡广播电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中共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委员会

201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