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47-x-30/2016-1031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09-13
文号 浏览量 1
主题词 其他
关于印发《木老元乡殡葬改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木老元乡殡葬改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已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委员会

2016年 8 月 29 日

 

 

木老元乡殡葬改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 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办发〔2014〕29 号)、《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施办发〔2016〕56 号)、《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殡葬改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施办发〔2016〕95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处置工作要区分性质,讲究策略,严格依法办事,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三)分工协作,属地管理原则。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木老元乡辖区内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目标任务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影响,指导和规范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分工合作的应急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五、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总 指 挥: 王冰凌 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 蒋军礼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指 挥: 杨瑞灿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 段体军 乡党委副书记

祁晓琴 乡人大副主席

王剑涛 副乡长

奚继松 副乡长

杨丕杰 乡纪委书记

杨志诚 乡组织委员

匡福海 司法所所长

王定璟 财政所所长

何玉银 宣传委员、龙潭村支书

陈毕露 乡党政办主任、宣传员、纪 检监察室主任

李春仙 乡纪委副书记

杨有志 民政办主任

段德宁 民政助理员、信访专干、综 治专干

段自仓 木老元村支书

何玉银 龙潭村支书

李光辉 哈寨村支书

张文权 大地村支书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由杨瑞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分工

1. 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研究决定全乡殡葬改革工作中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负责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宣布启动应急指示,对特殊情况进行紧急决断或向县委请示汇报等。

副指挥:协助总指挥下达应急命令,协调殡葬改革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总指挥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由常务副指挥进行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调研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情报报送,提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

(2)负责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4)对处置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进行评估,推广成功经验,针对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3. 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协调,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参与殡葬突发事件中寻滋闹事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劝说、教育,并依法依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以及对处置突发事件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突发事件中参与闹事或幕后指挥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劝说、教育和调查处理。

宣传办: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殡葬改革。

司法所:负责督促、协调各政法部门依法处理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牵头组织全乡各村开展殡葬改革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涉及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组织、协调、指导各村处置因殡葬改革引发的影响大局稳定的重大和突出问题。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指导工作;负责对参与殡葬突发事件闹事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并组织力量开展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

信访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排查、收集、整理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不稳定信息;负责组织处置因殡葬改革引发的群体上访。

民政办:负责及时向县民政局汇报殡葬管理有关工作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参与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督促县殡仪服务中心做好遗体运送、保管及处置等相关工作。

派出所:负责设置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清除障碍、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殡葬管理中聚众闹事或协助丧属抬棺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

财政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调度,确保应急处置资金的到位。

民宗办:负责对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进行引导、协调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国土所:负责依法查处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并配合做好执法工作。

林业站:负责依法查处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并配合做好执法工作。

卫生院:负责因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突发病人的抢救工作,做好对有传染病毒遗体的消毒工作,确保殡葬工作人员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对在医院死亡人员的遗体的管控,不得随意让丧属将尸体外运;配合做好相关殡葬执法工作。

各村委会:根据《木老元乡殡葬改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相关应急处置方案;负责对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 、疏导教育、现场控制、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六、应急处置

(一)应急分类

根据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两大类。

1. 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

(1)聚集 50 人以内直接参与到党政机关、殡葬改革重要部门单位寻衅滋事、打砸抢烧、群体性械斗或制造骚乱的;

(2)超过责令整改期限拒不执行集中治丧、遗体火化、集中安葬等,聚集人员100 人以内直接参与无理取闹、侮辱、威胁、恐吓、谩骂、围攻殴打工作人员,非法限制执法人员人身自由,妨碍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的;

(3)传染病遗体或较大事故灾难及自然灾害一次死亡 3 人以上,遗体需火化而不能正常火化的;

(4)周边居民聚集 50 人以内,借殡仪馆等殡葬场所污染环境为由,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殡仪馆正常开展工作的;

(5)有明显的抵制集中治丧、遗体火化、集中安葬意图,丧属有轻生行为,可能引发暴力抗拒行为或造成其他重大影响的;

(6)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

2.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1)聚集 50 人以上直接参与到党政机关、殡葬改革重要部门单位寻衅滋事、打砸抢烧、群体性械斗或制造骚乱的;

(2)将尸体停放在党政机关、重要部门及道路上阻塞交通的;

(3)超过责令整改期限拒不执行集中治丧、遗体火化、集中安葬等,聚集人员 100 人以上直接参与无理取闹、侮辱、威胁 、恐吓、谩骂、围攻殴打工作人员,非法限制执法人员人身自由,妨碍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的;

(4)对殡葬执法进行歪曲事实、制造矛盾、煽动组织人员集体游行、上访的;

(5)周边居民聚集 50 人以上,借殡仪馆等殡葬场所污染环境为由,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殡仪馆正常开展工作的;

(6)乡党委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

(二)前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属村委会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控制事态,并及时向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应急指挥办公室接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确定应急类别,报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三)处置分类

对不同类别应急事件分别成立处突组,具体负责处置:

1. 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组成人员

组 长: 各村支部书记

副组长: 冯铭彪 派出所副所长 各村主任

成 员: 陈毕露 党政办主任 宣传员

蒋亚松 组织员

李春仙 纪委副书记

杨有志 综治办主任 民政办主任

段德宁 信访专干 综治专干 民政助理

朱家青 社保主任

王定璟 财政所所长

赵成文 林业站站长

郭兴华 文化站站长

匡福海 司法所所长

李永奇 国土所所长

李 虎 治保员

处突现场人员组成(14 人以上):各村 4人以上、信访专干1 人、监察室 2 人、派出所2人以上、林业站 1 人、民政办 1 人、司法所 1人,国土所 1人、文化站 1 人。

2.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组成人员

组 长:王冰凌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蒋军礼 乡长

副 组 长:各挂村领导

杨瑞灿 派出所所长

成 员: 陈毕露 党政办主任 宣传员

蒋亚松 组织员

李春仙 纪委副书记

杨有志 综治办主任 民政办主任

段德宁 信访专干 综治专干 民政助理

朱家青 社保主任

王定璟 财政所所长

赵成文 林业站站长

郭兴华 文化站站长

匡福海 司法所所长

李永奇 国土所所长

李 虎 治保员

各村村主任

处突现场人员组成(23 人以上):书记乡长其中1人、挂村领导1人、各村 4 人以上、小组长1人、信访专干1 人、监察室 2 人、派出所3人以上、林业站 1 人、民政办 1 人、司法所 1人,国土所 1人、文化站 1 人、地方应急民兵5人以上。

(四)处突目的

规范丧葬行为。人员死亡后,各村(社区)殡葬改革信息员要在 12 小时内向乡人民政府汇报,由民政办殡仪服务中心联系,按要求对遗体进行火化,并进入公益性骨灰堂或经营性公墓安葬。各处突队可根据事态发展安排各个环节所需人员进行跟踪处置。

(五)善后处置

各村及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处置意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六)应急停止

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完全平息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处置工作执行终止。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村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的运行机制,保障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 ,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人力保障

公安、综合执法、民政、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准备相应的人员力量。各村要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预备队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到位。

(三)资金保障

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要求给予安排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