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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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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30/2016-0927005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06-08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其他
关于印发木老元乡创建无传销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

《施甸县木老元乡创建“无传销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6月4日

 

 

施甸县木老元乡创建“无传销乡”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各项工作,有效遏制传销行为蔓延,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施甸县成功进入基本“无传销城市”行列。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6〕48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打击传销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创建工作机制,加大打、控、防、管、教力度。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继续有效开展宣传教育,营造防控和打击传销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持续抓好综合防范工作,从根本上铲除滋生传销的土壤,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文明社区(村)和文明城市创建,深化“平安施甸”建设,努力为维护我县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安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打击与防控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开展创建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双重作用,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增强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有效遏制我乡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初步建立打击和防范传销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工作的有序开展,特成立施甸县木老元乡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蒋军礼 木老元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 奚继松 木老元乡副乡长

杨瑞灿 木老元乡派出所所长

杨有志 木老元乡综治办主任

李 雪 木老元乡市场监管所所长

成 员: 朱有瑾 木老元乡中心校校长

王定璟 木老元乡财政所所长

段自仓 木老元村委会支书

李光辉 哈寨村委会支书

何玉银 龙潭村委会支书

张文权 大地村委会支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四、工作职责

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创建“无传销乡”活动的宣传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委会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增强当地群众辨别传销行为的能力,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制止传销行为。详细掌握行政区域内房屋出租及流动人口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传销案件的排查治理工作,对行政区域内外出参与传销活动的相关人员,切实做好说服、劝返等工作。

综治办:负责做好对“无传销乡”创建工作的评议监督和检查指导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无传销乡”创建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对发生重大传销刑事案件或群体事件的单位和部门,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承办乡打击非法传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调汇总和通报全乡的“无传销乡”创建工作情况;协助各村委会清查各类传销、变相传销行为,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达不到犯罪的进行行政处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法律法规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重点做好农民工、在校学生、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乡群众防范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识和能力。

派出所:负责对传销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在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中扣押他人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暂住户口登记、暂住证办理和查验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和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心学校:负责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教育,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财政所:负责保障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村委会:负责辖区内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了解村委会内涉嫌传销活动的动向,充分调动广村民打击传销的积极性,积极提供传销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清查行动和做好情况上报。积极配合派出所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开展好对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出租房屋备案制,建立出租房屋、外来人员登记台帐,做到房主清,情况明。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各有关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考核机制,认真落实责任。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派出所是禁止传销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区域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收集、情报沟通、工作研判、组织打击、考核监管等工作。各村委会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对照工作职责,及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出租房屋、流动人员日常监管排查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区域内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各项工作,确保行政区域内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不泛滥、不反弹。认真落实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集各村委会和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部署工作,切实保障行政区域内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协调。

(二)突出重点,集中打击。要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坚持打大、打深、打精。对“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深挖、细查传销组织结构和上层人员,循线打击一批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对网络传销,要实行多部门联运,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技术手段,锁定网络传销核心层人员和核心账户,查明传销体系,实施精准打击。严厉查处诱骗农民工和在校学生参与传销、教唆煽动和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传销行为中限制受骗群众人身自由或危害受骗群众人身安全、暴力抗法危害社会稳定等传销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排查整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相对集中、屡次发生、受骗群众较多的区域,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蔓延。

(三)明确责任,强化考评。乡政府与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签订《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书》,细化工作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声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新闻宣传、专题报道、墙体文化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农户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传防传知识,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重点对村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青少年、在校学生、离退休人员、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开展针对性地宣传教育,以防误入传销陷阱。要加大对打击传销成果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和打击网络传销工作的动态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方法,正面引导舆论宣传,推进打传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