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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7日  星期三
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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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8-1-/2017-0531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仁和镇
公开目录 重要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5-27
文号 浏览量 2935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仁和镇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和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仁和镇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

毒性中药材和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2017年第8号)

 

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仁和镇人民政府发布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和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工有草乌、附片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1.严禁违法销售毒性中药材。严查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整治集贸市场违法销售毒性中药材违法行为,以游贩、草药摊点和中药材经营店为重点检查对象,严厉查处集贸市场和中药材经营店销售生草乌、生附子、砒霜等国家规定的28味毒性中药材的违法行为。整治药品经营企业违法销售毒性中药材(饮片)违法行为,强化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管,严禁超范围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行为。医院中药房严禁违法使用毒性中药饮片。

2.违禁违法制售药膳行为。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草乌、附片(子)等毒性药材加工制售食物,严禁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等群体性用餐时使用草乌、附片(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物,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自行配制的加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药酒及其他食品。凡是加工、制售草乌、附片(子)的行为,一律吊销证照,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3.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重点检查使用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一经发现提供罂粟苗和非法添加罂粟壳(粉、籽、苗)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一律吊销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防罂粟壳(粉、籽、苗)等违禁物品流入餐桌。

4.严禁违法购销药酒行为。药材必须为食药两用,不能随意搭配。严禁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偏方”、“秘方”等私自泡制宣称具有治疗功效的药酒在餐馆内销售。凡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盛装容器不符合要求的散装白酒,一律不准在餐饮单位销售。不合格的散装白酒要依法没收,集中销毁。对无审批部门批准的药酒、保健酒要责令下架,并依法予以重处。

5.严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等供餐量大、用餐人数多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加工制售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野蜂蜂蜜(蜂蛹)及各类山茅野菜,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托幼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生产经营,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采摘、选购、供应、加工、制作、销售、食用添加草乌等毒性药材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食品、山茅野菜、野果、野生菌、野蜂蜂蜜(蜂蛹)等,建议家庭或个人不要擅自采摘、选购、加工食用,谨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危害群众生命健康。

 

 

 

 

施甸县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