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15_C/2017-0531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重要事项公示 | 发布日期 | 2017-05-23 |
文号 | 浏览量 | 41 |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补发杨树兰同志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
施甸县仁和镇林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在职职工杨树兰,女,汉族,生于1962年1月,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专业技术为农艺师职务,2012年7月1日病故,终年50周岁,该同志生前基本工资为:1483元。
根据施民政发〔2012〕13号文件规定及中共十一届县委第十九次常委会决定,同意补发杨树兰同志一次性抚恤金。
一、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倍,21810元×2=43620元。
二、该同志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即:1483×20=29660元。(2012年7月25日已审批一次性抚恤费29660元,仁政发〔2012〕135号)。
三、以上两项合计73280元。费用在本单位事业费中列支。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