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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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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8-1-15_C/2017-0531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仁和镇
公开目录 重要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5-23
文号 浏览量 41
主题词 人事工作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补发杨树兰同志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补发杨树兰同志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

施甸县仁和镇林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杨树兰,汉族,生于19621月,19857月参加工作,专业技术为农艺师职务,201271日病故,终年50周岁,该同志生前基本工资为:1483元。

根据施民政发201213号文件规定及中共十一届县委第十九次常委会决定,同意补发杨树兰同志一次性抚恤金

一、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2倍,21810元×2=43620

二、该同志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即:1483×20=29660。(2012年7月25日已审批一次性抚恤费29660元,仁政发2012135号)。

三、以上两项合计73280元。费用在本单位事业费中列支。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