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17_F/2017-0518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重要事项公示 | 发布日期 | 2017-05-16 |
文号 | 浏览量 | 18 |
产 业计划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蓝心蔬菜产业精准扶贫试点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6〕165号)及《关于下达2017年度扶贫到户贷款扶持蔬菜产业计划的通知》(施财农〔2016〕175号)文件精神,经仁和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2017年度扶贫到户贷款扶持蔬菜产业计划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一)仁和镇2017年—2019年三个年度扶贫到户贷款计划2565万元,财政贴息资金128.25万元。财政贴息资金将按年度分三批下达,此次下达的为2017年度扶贫到户贷款计划855万元,财政贴息资金42.75万元。
(二)2017年—2019年度扶贫到户贷款由仁和信用社、保场信用社承贷。
二、贷款贴息标准、额度、期限
(一)贷款贴息期限为三年。贷款超过三年贴息期的不再享受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政策,并按信用社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贷款额度根据农户申请项目内容和规模确定,以小额贷款为主,单户贷款额度3—5万元。
三、贷款扶持对象及范围
(一)本次下达事业计划的到户贷款支持对象为2015年底大数据系统中有信贷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回头看”动态管理调整进入的新建档立卡贫困户)。
各村委会(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措施,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走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态效益化的发展路子,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本次下达的扶贫到户贷款计划扶持种植蔬菜产业,并积极与蓝心科技合作,其他产业不予扶持。
(三)扶贫到户贷款一律不得扶持其他非生产性及生活消费性项目(如用于企业入股、上学看病、婚丧嫁娶等)。
四、贷款农户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贷款农户户口必须在仁和镇范围内农村信用社所在地的营业区。
(二)贷款农户必须为2015年底扶贫大数据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回头看”动态管理调整进入的新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贷款农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四)贷款农户具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扶贫到户贷款工作。仁和镇务必要将此项工作落实到村、到户、到人,严格按扶贫到户贷款操作程序进行规范运作,确保对提出贷款申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贷则贷,切实做到扶贫到户贷款实现六个精准,即精准扶贫对象,瞄准工作“靶向”、精准扶贫目标,明确工作方向、精准扶贫内容,夯实重点工作、精准扶贫方式,加大扶持力度、精准扶贫考评,完善奖惩机制、精准扶贫保障,落实工作责任,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展农业生产提供资金扶持,若贷款对象不符合2015年底扶贫大数据系统中有信贷需求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回头看”动态管理调整进入的新建档立卡贫困户),将不予以贴息报账。
(二)严格贷款发放时间。各村委会(社区)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扶贫到户贷款的投放速度,确保2017年8月末完成放贷任务。
(三)严格按照《施甸县蓝心蔬菜产业精准扶贫试点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对不按规定完成项目建设及改变贷款投向导致扶贫不精准、扶贫效益不明显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附件:仁和镇2017年度第一批扶贫到户贷款计划分配表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