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02_A/2016-0713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重要事项公示 | 发布日期 | 2016-07-04 |
文号 | 浏览量 | 16 |
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清退工作的公示
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社联〔2015〕22号)文件,自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为1.4%,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0.6%;及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5号)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缴费费率由2%下调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4下调为1%,个人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财政代扣代缴部分)清退比例:2015年3至6月为期间所缴失业保险费(个人财政代扣代缴部分)的2/5,2016年5、6月为期间所缴失业保险费(个人财政代扣代缴部分)的1/6 。
附件:施甸县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清退申报表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